弱視(amblyopia)
定義
一般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經睫狀肌麻痺檢影后矯正視力≤0.8者為弱視。
病因
由於先天性或在視覺發育的關鍵期進入眼內的光刺激不夠充分,剝奪了黃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機會和/或兩眼視覺輸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與模糊物像之間發生競爭(兩眼相互作用異常)所造成的單眼或雙眼視力減退。
弱視的發生率
徵兵:1.0~3.2%
學齡前、在校學生:0.5~3.5%
眼病患者:4.0~5.3%
一般人群:2.0~2.5%
病因及分類
1、斜視性弱視
2、屈光參差性弱視
3、屈光不正性弱視
4、形覺剝奪性弱視
5、先天性弱視
1、斜視性弱視
由於斜視引起的複視和混淆,使病人感到極度不適,大腦視皮質中樞主動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衝動,使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視。
內斜視
單眼恆定斜
不能固視(查視力偷看)
非共同性斜視
一隻眼運動明顯受限(弱視不一定是麻痺眼)
2、屈光參差性弱視
兩眼屈光參差較大(相差2.50D以上),致使兩眼視網膜成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難,視皮質中樞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較重的一眼,日久形成弱視。
3、屈光不正性弱視
多為雙側屈光不正,如遠視、散光的病人,未經配鏡矯正,雖經調節,仍無法獲得清晰的視網膜影像,引起雙側弱視,佩戴合適的矯正眼鏡後,視力可以逐漸提高,但需時較長。
4、形覺剝奪性弱視
在嬰幼兒期,尤其在生後頭3個月,由於角膜混濁、先天性或外傷性白內障、完全性上瞼下垂或遮蓋一眼過久,妨礙外界物體對視覺的刺激,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形覺剝奪可形成嚴重弱視,其視力預後較斜視性或屈光參差性弱視更為嚴重。(單眼白內障、上瞼下垂、醫源性)
5、先天性弱視?
有器質性病變,如新生兒視網膜或視路出血;微小眼球震顫等。
臨床表現
1、視力減退
矯正屈光不正後
遠視力≤0.1者為重度弱視,
0.2-0.5者為中度弱視,
0.6-0.8者為輕度弱視。
2、擁擠現象
分辨排列成行視標的能力較單個視標差,稱為擁擠現象。
EUSFH“E”VBNKGFDD
3、光感正常
弱視眼的視功能在許多方面有異常,如視力減退,擁擠現象,旁中心注視和對比敏感度下降,但它的中心凹和周邊部視閾正常,能察覺最暗淡的光亮。
複診病人
初診可疑:眼球震顫、單眼固視不能、單眼恆定性斜視、單眼剝奪因素、)
治療
臨床實踐和動物試驗證明,人類視覺系統的敏感期與貓、猴相比,開始較晚但持續時間長。嬰兒的敏感期約在2歲前開始,2歲時可能已過高峰,大幅度下降至4歲,然後緩慢下降至9歲時為止。如在敏感期記憶體在角膜混濁、先天性或外傷性白內障、較長期遮蓋一眼、屈光參差、高度遠視和斜視,均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弱視,同時這個時期也是治療弱視的最佳年齡,因此弱視的治療應包括:
1、矯正屈光不正
早期治療先天性白內障和先天性完全性上瞼下垂。
2、治療弱視
弱視的療效與治療年齡和注視性質有關,年齡越小,中心注視者療效越高,成人後則治癒基本無望。弱視眼有中心注視及旁中心注視兩類。(人工耳蝸、健眼意外)
(1)中心注視性弱視
多采用遮蓋健眼,強迫弱視眼注視的方法。為了防止發生遮蓋性弱視,對1歲兒童應採取3:1規律,即遮蓋健眼3天,遮蓋弱視眼1天,每週複診。2歲兒童可採用4:1規律,每兩週複診。3-4歲兒童遮蓋健眼時間可適當延長,可每月複診。
(2)旁中心注視性弱視
大多數人主張採用遮蓋法,也有人認為遮蓋健眼反而使弱視眼的旁中心注視點更加牢固而加以反對
其它還有增視療法、紅色濾光片療法和壓抑療法。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