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治療的早期介入對於提高地震傷員的整體救治水平、預防和減輕殘疾,促使傷員早日迴歸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使醫務人員正確掌握地震傷員常見損傷早期康復治療的介入時機及標準、治療原則與方法,為傷員提供科學、規範的早期康復治療服務,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地震傷員常見損傷包括脊柱脊髓損傷、四肢骨折、截肢、腦外傷和神經源性膀胱等。
如果收治醫院缺乏康復專業人員,相關醫務人員應在接受培訓和康復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對傷員開展早期基礎康復治療和護理。待傷員生命體徵平穩後應儘早轉入專業康復機構。
一、脊柱脊髓損傷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傷員受傷或手術後生命體徵平穩,脊柱骨折、脫位固定後脊柱穩定,即可開始實施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不穩定期。指損傷後或脊柱、脊髓術後4周內。以下內容適用於各型別脊柱脊髓損傷的康復。
(1)開展呼吸功能訓練,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損傷適用)和腹式呼吸(頸段損傷適用)訓練、體位排痰訓練和胸廓運動訓練。
(2)在急救階段多采用留置導尿,停止靜脈補液後應開始間歇導尿(每日4-6次)、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訓練。
(3)應儘早進行四肢關節的主、被動運動。為防止造成二次損傷,頸椎不穩定者肩關節外展不應超過9O°;胸腰椎不穩定者髖關節屈曲不應超過90°。要注意肢體的擺放,防止關節攣縮畸形。
(4)原則上所有能主動運動的肌肉都應進行肌力增強訓練,防止肌肉萎縮或肌力下降。
(5)進行促進血液迴圈和自主神經功能適應性訓練,包括由仰臥位逐漸坐起、由坐床邊至坐輪椅等。有條件時應及時使用傾斜床進行站立訓練。
(6)為預防壓瘡,應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有條件時使用下肢血液迴圈泵預防深靜脈血栓。
(7)單純脊柱骨折的傷員,本期主要進行軀幹肌等長肌力訓練,配戴支具,保護脊柱,防止進一步損傷。
2、急性穩定期。指損傷後或脊柱、脊髓術後4-12周左右。本期的康復治療應在繼續上述訓練的基礎上,根據損傷型別增加以下內容:
(1)截癱和四肢癱傷員藉助電動起立床、輔助器具和治療師進行站立訓練、體位變換與移動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訓練。及時給予大小便控制訓練,如清潔導尿、定時定量飲水、定時排尿、排便及反射性排尿、排便訓練。
(2)殘存肌力訓練。視患者損傷節段的不同強調膈肌及輔助呼吸肌、頸部核心穩定肌、三角肌、肱二、三頭肌、背闊肌及其他殘存肌的肌力訓練。
(3)步行訓練。對於脊柱穩定性良好的傷員,在嚴密監護下可由有經驗的治療師指導傷員開始藉助膝踝足矯形器(KAFO)、踝足矯形器(AFO) 或重心移動式步行矯形器(如Walkabout或RGO)等進行步行訓練。
急性期傷員訓練時應配戴頸圍(頸椎損傷)、腰圍(腰椎損傷)等保護性支具。
(三)康復護理要點。
1、應每日檢查壓瘡好發部位的面板情況,臥床傷員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
2、留置導尿時應保持尿管通暢,注意定時夾閉和開放尿管。每日飲水量2000ml-2500ml,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24小時尿量控制在1000ml-1500ml。重症搶救期間尿量可以有所增加。定時定量飲水,有條件時儘量停止留置導尿,應用間歇導尿。
3、養成定時排便的習慣,保持1-2天排便1次。如有大便失禁,容易引起肛周面板破潰誘發壓瘡,應及時用清水將肛周面板洗淨並塗抹防護油。
4、頸髓損傷致四肢癱瘓的傷員若損傷部位以下受到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壓瘡、肌肉痙攣、便祕等)可突然出現頭痛、大汗、憋氣、面板潮紅、心動過速或過緩、血壓增高等自主神經反射亢進的表現。出現以上症狀時應立即採取頭高腳低位並儘快排除誘因。如由膀胱充盈、尿路不暢或大便排出困難所致,應立即協助傷員排便。對於血壓升高不能緩解者可酌情使用降壓藥。
(四)輔助器具的選配。
1、頸髓損傷應視傷員情況選配高靠背輪椅或普通輪椅,上頸髓損傷者可選配電動輪椅。早期活動時可配戴頸託,必要時配置手功能位矯形器等。
2、胸1-4脊髓損傷傷員常規配置普通輪椅、坐便器、洗澡椅和拾物器等。符合條件者可配備截癱步行矯形器或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助行架、柺杖、腰圍等進行治療性站立和步行訓練。
3、大部分胸5-腰2脊髓損傷傷員可通過截癱步行矯形器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步行架、柺杖、腰圍等進行功能性步行訓練。
4、腰3及以下脊髓損傷傷員多數可藉助踝足矯形器、肘拐或手杖獨立步行。
二、四肢骨折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經骨科治療後生命體徵平穩、內/外固定良好、無活動出血徵象和傷口嚴重感染的骨折傷員可進行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不穩定期。指損傷或手術後4周內。本期康復治療的重點是止痛、止血,促進炎性滲出物的吸收,減輕腫脹;開展未受累關節及健肢的運動治療以促進血液迴圈、防止肌肉萎縮及關節粘連。
(1)在患肢無痛的情況下進行患肢肌肉的等長收縮訓練,如股骨骨折、脛骨骨折後股四頭肌的等長收縮。非固定關節的主動和被動活動應每日實施1-2次,活動幅度應儘量達到正常狀態,健肢的正常運動可儘量多做。
(2)在骨折固定良好的情況下,上肢骨折傷員應儘早完全負重下地活動,下肢骨折傷員在骨折固定良好的情況下,藉助矯形器、扶拐開始部分負重下地活動。開始ADL能力訓練。
(3)傷員臥床休息時應抬高患肢並進行腹式呼吸和深呼吸訓練以防止墜積性肺炎。
2、急性穩定期。指損傷或手術後4-12周左右。本期康復治療的重點是促進骨痂生長及硬化,在不影響骨折穩定性的前提下,加強肌力及關節活動度的訓練,增強肌肉力量,增大關節活動度。
(1)在增加前期肌力和關節活動度訓練頻率和強度的基礎上,上肢骨折傷員可以藉助功能自行車進行訓練。下肢骨折傷員藉助扶拐、支架開始漸進性負重下地活動,負重量從傷員體重的10%-20%開始,根據病情每週增加傷員體重的5%-10%。
(2)根據情況選用超聲波、音訊電治療,以促進骨折癒合、疤痕軟化和關節粘連鬆解。
3、恢復期。一般為損傷或手術後12周左右。本期骨折基本癒合,傷員要增加康復治療的強度,促使患肢功能儘早、儘快恢復正常。
(1)增加急性期治療的頻度和強度;加強主動及被動關節活動度訓練,直至關節活動度恢復正常;下肢骨折傷員繼續借助扶拐、支架進行漸進性下地負重活動,直至X線檢查顯示骨折癒合良好、單腿能完全負重站立時方能棄拐。
(2)繼續ADL能力訓練,逐步恢復傷員的生活自理、工作和運動能力。
(3)在治療的不同階段教會傷員正確擺放和移動患肢、翻身、體位轉移,正確實施步態和手功能的訓練,可以有效減輕患肢疼痛和訓練對骨折部位的不良刺激,防止骨折移位,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三)康復護理要點。
1、根據傷員骨折部位的不同給予體位擺放和移動等方面的指導。督促、指導傷員在病房內進行簡單的關節活動度、肌力、負重、步行等訓練。
2、預防併發症,如繼發性損傷(摔傷、燙傷等)、廢用綜合徵、下肢靜脈血栓、患肢腫脹、疼痛及感染等。
3、做好心理護理,家庭及社群康復護理指導。
(四)輔助器具的選配。
1、根據損傷情況應用功能位矯形器、功能訓練矯形器。下肢骨折者可配置相應部位的免荷式矯形器或固定式矯形器。
2、存在肢體腫脹者需製作壓力肢套或壓力衣,下肢骨折可選用腋杖、肘杖、手杖等助行器,部分傷員需使用輪椅、座便器和洗澡椅。
三、截肢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
1、截肢術後傷口癒合1周,生命體徵穩定,無嚴重感染及出血徵象。
2、截肢術後若存在不良殘端(包括畸形、瘢痕、神經瘤、感染竇道)影響假肢裝配,需再次手術治療者,則在再次手術前和手術後給予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早期可給予殘端換藥、加壓包紮或應用壓力肢套。殘肢疼痛可給予鎮痛藥物或區域性封閉治療。不良殘端影響假肢裝配者需行殘端成形手術或神經瘤切除手術。
2、若殘端腫脹可選用冰敷法、氣壓和超短波治療;殘端傷口感染可選用超短波、紫外線、電磁波治療;殘端疼痛可應用經皮神經電刺激、調製中頻電療法、微波療法;殘端瘢痕可採用超聲波、音訊電和蠟療。神經肌肉電刺激、肌電生物反饋療法可預防殘肢肌萎縮。
3、開展殘肢訓練,包括殘肢被動運動、關節鬆動術、牽伸、主動運動、肌力及耐力訓練、殘端負重訓練、感覺訓練等。上肢截肢的傷員應進行上肢協調運動、假肢穿戴與使用訓練等;下肢截肢的傷員應進行漸進負重訓練、過渡假肢站立負重訓練、減重步行訓練,穿戴假肢步行訓練、平衡訓練、步態訓練和有氧訓練等。
4、視傷員情況實施肢體功能、手功能、假肢使用、ADL能力的訓練。
5、常見併發症的防治。常見併發症主要包括:髖關節屈曲外展畸形、膝關節屈曲攣縮畸形、慢性骨髓炎、神經痛、患肢痛等。對於髖關節屈曲外展畸形的傷員應採用術後石膏繃帶或矯形器固定、良肢位擺放;對膝關節屈曲攣縮畸形的傷員應逐漸伸直位石膏或矯形器固定,必要時手術治療;對慢性骨髓炎的傷員應採取換藥、藥物沖洗、理療等,必要時手術治療;對神經痛的傷員應採取理療和區域性封閉治療,必要時進行手術治療;對幻肢痛的傷員應使用止痛藥物、理療、區域性封閉治療、鍼灸治療和心理治療等。
(三)康復護理要點。
1、應首先評估傷員殘肢面板狀況(殘端有無腫脹、創面癒合情況、皮溫、血運和感覺等)和傷病知識的掌握程度。
2、保持殘肢合適體位,如膝上截肢者患側髖關節伸直,髖部外側加墊軟枕以防止髖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者膝關節應伸直等。
3、指導傷員控制體重,防止身體過胖或過瘦影響假肢接受腔的適配性。
4、在康復醫師和康復治療師的指導下,監督和指導傷員在病房內進行康復訓練。
5、預防繼發性損傷(如摔傷、燙傷等)、廢用綜合徵、下肢靜脈血栓、殘肢腫脹、疼痛、各類感染、心血管疾病等。
6、重視心理護理和家庭康復指導。
(四)輔助器具的選配。
1、上肢截肢傷員根據截肢部位、殘肢狀況安裝機械假肢、假手,有條件時安裝肌電假肢;下肢截肢傷員傷口癒合後即安裝臨時假肢,殘肢定形後更換為永久假肢,有條件者可術後即使用硬性敷料。
2、上肢截肢傷員可根據需要配置不同型別自助具、壓力肢套,下肢截肢可選擇配置壓力肢套、輪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四、腦外傷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腦外傷傷員的康復治療越早越好,並應貫穿急性期至恢復期。凡是有神經功能障礙的傷員都應該不同程度地接受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期。一般指輕度損傷後2-4周、中度損傷後4-6周、重度或極重度損傷後6-8周。
(1)傷員臥床時應保持自然體位。每天多次搖高床頭,每次20-30分鐘。原則上每2小時翻身1次。
(2)鼓勵神智清醒的傷員主動進行輕微肢體活動。若無法主動活動時必須進行關節被動活動,以避免關節攣縮。
(3)應給予傷員積極的環境刺激,包括音樂、撫摸、親人呼喚等,保證營養充足。呼吸障礙的傷員要給予拍背、呼吸訓練和體位引流。
(4)任何治療都要避免誘發癲癇和顱壓增高等。
2、恢復期。本期傷員生命體徵相對穩定,神經系統症狀未加重,腦水腫、顱內高壓等已控制,未出現新的需要手術處理的病情變化。腦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腦室-腹腔引流管通暢,無腦脊液漏。無其它重要臟器嚴重功能障礙,CT等影像學檢查未見病變進行性發展,無嚴重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仍有持續性神經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影響生活自理。
本期應針對傷員功能障礙的型別和程度有的放矢地安排治療,循序漸進,注意病情變化和傷員安全。除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外,還需要家屬等有關人員的共同參與。
(1)評定傷員的軀體功能、精神心理狀態、言語吞嚥功能等,詳細瞭解傷員功能障礙的程度,依此制定康復治療方案和目標。
(2)意識障礙的傷員可通過藥物、高壓氧等治療促進意識的恢復,家屬應積極配合進行親情喚醒。
(3)腦外傷傷員常合併有記憶力、注意力、定向力、計算力等損害,可以通過藥物、高壓氧治療以及認知功能訓練進行康復,需要家屬積極配合。
(4)傷員若存在語言表達、理解、閱讀、書寫能力的下降,應進行言語訓練。醫務人員和家屬等要多與傷員語言交流。
(5)應在評估傷員構音和吞嚥功能的基礎上確定進食方式,必要時保留胃管進行構音和吞嚥功能訓練。家屬等有關人員要在康復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給患者餵食,防止誤吸或窒息的發生。
(6)在充分考慮傷員病情、體力、心肺功能的基礎上,協助傷員進行關節活動、起坐、站立、平衡與協調、步行、運動控制的訓練。訓練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情況發生。
(7)加強傷員ADL能力的訓練,爭取儘早恢復健肢的生活自理功能,逐步促進和恢復患肢的自理能力。必要時可以使用輔具和矯形器。
(8)對於大小便功能障礙的傷員,要首先查詢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療。選擇合適的排便和排尿方式,培養正確的排便和排尿習慣。如果有神經源性膀胱,請參照神經源性膀胱的康復治療方法。
五、神經源性膀胱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傷員有排尿困難、尿瀦留、尿失禁等儲尿或排尿功能障礙,生命體徵平穩後即可開始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期康復。一般為傷後4周左右。傷員排尿困難、尿瀦留時可留置導尿直至病情平穩,定期更換尿管,預防泌尿系感染。一旦傷員病情允許應儘早進行間歇導尿,每4-6小時導尿1次。定時定量飲水,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
2、恢復期康復。
(1)保護腎功能,確保儲尿期和排尿期膀胱壓力處於安全範圍內。
(2)提高排尿能力,減少殘餘尿量,預防泌尿系感染,提高傷員生活質量。
(3)可採用行為訓練、盆底肌功能訓練、盆底電刺激、生物反饋、口服藥物、間歇導尿、外部集尿器等保守治療方法。
(4)保守治療無效時可考慮手術治療,如降低儲尿期壓力的肉毒素注射術、膀胱擴大術、骶神經後根切斷+前根刺激器術、逼尿肌成形術等,還可行降低流出道阻力的手術如尿道支架術、尿道外括約肌切斷術、膀胱頸切斷術等,術後配合使用外部集尿器。
(5)採取正確的排尿方法防治泌尿系感染,儘量不採用擠壓法排尿。定期檢查尿常規,白細胞<10個/高倍視野、有細菌生長但無發熱時,無需使用抗生素,可口服清熱利尿中藥,多飲水,密切觀察體溫變化和尿液檢測結果;當發生可疑泌尿系感染時立即進行尿細菌培養,有細菌生長但體溫<38℃時可口服抗生素治療;若體溫≥38℃,則在靜脈輸入抗生素的同時膀胱沖洗。
(6)定期進行膀胱殘餘尿量測定或尿動力學檢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