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神經外科 副主任醫師 趙明亮

  顱腦損傷是一類致死、致殘率很高的疾病。無論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顱腦損傷佔全身各部位傷的17%―22%。重型顱腦損傷死亡率居全身各部位傷的首位,高達30%~50%。平時顱腦損傷以交通事故傷最多見,少數見於墜落、工礦事故等。據國際衛生組織報告:全球每年有約3000萬人因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其中120萬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5180億美元。

  在中國,每年有100萬~150萬人因交通事故導致腦損傷,有8萬~10萬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0多億元人民幣。顱腦損傷死亡有兩個高峰期,第一個高峰期是院前急救階段,佔全部死亡的60%~80%;第二個高峰期是傷後2~3周內,佔全部死亡的20%~40%。顱腦損傷救治是一神經外科難題,規範化救治是提高救治水平的關鍵。

  一、顱腦損傷“救治鏈”的建立

  顱腦損傷“救治鏈”是指顱腦損傷救治的組織體系和技術流程。“救治鏈”的組織體系包括四個關鍵環節:現場急救一轉運一急診室救治一院內治療。

  在現場救治環節上,關鍵是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急救網路體系,才能有效提高救援反應時限和現場急救水平。據報道,美、英、日等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覆蓋全國城鄉的急救網路,當120、999接到急救報警後,急救人員能在5~8 min內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護,而在中國建立的是區域性的或掛靠某一醫院的急救中心或急救站。

  在急救反應時限方面,以北京、上海、重慶等大城市為例,平均是11~15 min,而大多數中、小城市在20~30 min以上。內地許多鄉鎮甚至還沒有120或999急救網路覆蓋,這是嚴重製約我國創傷急救的一個“瓶頸”問題。因此,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顱腦創傷急救網路,提高應急救援的時限極為重要。在傷員急救轉運方面,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實現了陸運(救護車)、空運(急救直升機)、海運(救生艇/船)的立體救護轉運體系,而中國的急救轉運仍然主要是救護車轉運,且急救服務半徑大。

  因此,在重大交通事故、地震災害的傷員救援及轉運方面存在諸多困難,使得傷員不能及時安全轉運或轉運時間過長,延誤傷員救治。在現場急救方面,由於相當一部分急診科醫生是各學科派出的輪轉醫生,顱腦外科專科知識和技能有限,加之專科急救器材不足,顱腦損傷的救治水平較低。

  急診室救治和院內治療多是由專科醫生處理,反映的是專科救治 技術水平,包括傷情判定、搶救、手術處理、神經功能監護和生命功能支援等。我國地域廣袤,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專科人才及技術發展極不平衡,因此不同地區顱腦損傷的救治水平有很大差異。

  二、顱腦損傷手術及“微創”原則

  顱腦創傷手術的微創原則是指正確判斷傷情,嚴格掌握手術指徵,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手術操作和腦組織損傷。顱腦損傷手術治療是神經外科基本技術手段。近20多年來,我國顱腦損傷救治技術有了長足進步,但是發展差距較大。在發達地區的縣、鄉級醫院都組建了神經外科專科,業務技術水平提高明顯。

  但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不少市、縣級醫院還只設立了神經外科專業組,缺少專職神經外科醫生,專科知識和專科技能欠缺,難於實施專科化的有效救治。  

  在顱腦損傷手術治療方面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正確把握手術適應證,防止延誤手術時機和避免“過度”手術,如傷員腦內血腫超過30 mL合併有腦挫裂傷及中線移位者,應及早手術清除血腫。而傷員如果僅有薄層硬腦膜外/下血腫,中線無移位,且意識清醒者,首先要進行嚴密觀察,若血腫無擴大、意識無障礙,則不需要手術。

  延誤手術或過度手術都可能造成傷病員不必要的傷害,甚至危及傷病員的生命;

  二是顱腦損傷手術的微創技術,不論是顱內血腫清除術,還是腦挫裂傷合併嚴重腦水腫行去骨瓣減壓術,操作都要細緻、耐心,處理要恰當。清除腦內血腫時應用手術顯微鏡,在良好照明和同軸放大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腦組織及腦血管床的損傷;

  三是施行去大骨瓣減壓術要嚴格掌握適應證。研究表明,去骨瓣減壓術能夠改善創傷性惡性高顱壓患者的預後。對於有腦疝表現、腦水腫嚴重伴有高顱壓或在開顱手術中有腦組織膨出者需要施行去骨瓣減壓,減壓時顱骨咬除的範同 包括額、顳、頂12 cmx15 cm的範圍,顳部骨質要咬到中顱凹底,同時要修補硬腦膜,防止術後腦組織黏連及膨出後被骨緣擠壓缺血壞死,加重腦組織損害。

  如果沒有腦膨出,腦壓不高者,則不需要施行去骨瓣減壓術,以免增加手術創傷,遺留顱骨缺損。強化專科人才培養,提高廣大基層神經外科醫生專科知識和技能,是確保顱腦損傷微創手術的重要措施。

  三、顱腦損傷監護

  約80%顱腦損傷是輕型傷與中型傷。絕大多數輕型傷不需要特殊處理,只需門診觀察或對症處理。但是,也有0.2%~0.7%的輕型傷無顱骨骨折患者的病情加重;3.2%~10%有顱骨骨折者病情加重,甚至惡化。中型顱腦損傷合併有腦挫裂傷患者,可在數日之內出現遲發性血腫。

  因此,對於這兩類患者,應留院進行嚴密觀察。重型顱腦損傷約佔全部顱腦損傷的20%,死、殘率高,是救治的重點。因次,重型顱腦損傷的患者都需要在神經外科ICU嚴密監護,這是提高顱腦損傷救治成功率的關鍵。

  顱腦損傷的監護屬於院內救治的重要內容,包括神外ICU和腦外傷病房專業治療過程。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顱腦損傷患者的監護已不僅限於血壓、脈搏、呼吸、心電、血氧、血生化等常規指標,已發展到對顱腦的直接監測,包括顱內壓(ICP)、腦灌注壓(CPP)、腦血流(CBF)、腦組織氧分壓(Pbt02)、腦組織溫度(BT)等。

  上述腦組織直接監測技術已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廣泛應用,顯著地提高了對顱腦損傷患者繼發性腦損害的保護作用,有效 地改善了患者預後。在我國,這些監測專案僅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西安、長沙、重慶等地的部分大醫院開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重型顱腦損傷患者的救治水平。因此,要提高對顱腦直接監測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顱腦損傷腦繼發性損害的防治措施研究,進一步提高顱腦損傷的整體救治水平。

  四、顱腦損傷神經再生與功能修復

  重型顱腦損傷患者重殘率高。據大宗病例統計,有12%~17%的患者發生偏癱、失語、智障或長期昏迷等嚴重神經功能損害。神經再生與功能修復的治療難度極大。造成腦損傷神經再生與功能修復困難的原因很複雜,包括以下幾方面:

  (1)高等脊椎動物的中樞神經(腦與脊髓)損傷後神經元再生困難;

  (2)細胞外基質微環境破壞不適於神經細胞再生;

  (3)神 經營養因子缺乏;

  (4)中樞神經的髓鞘合成髓鞘相關蛋白MAG、Nogo及OMpg等抑制神經軸突生長;

  (5)損傷區域形成膠質瘢痕或軟化壞死灶阻礙神經再生。針對上述分子病理改變機制,許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研究,採用神經幹細胞移植補充神經細胞、複合神經生物材料攜帶神經營養因子、DNA疫苗消除內源性神經再生抑制效應等措施,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

  近年來神經幹細胞移植修復和重建神經功能基礎研究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神經幹細胞的來源較廣,包括胚胎幹細胞、克隆來源幹細胞、誘導性多能幹細胞(IPS)、骨髓間充質細胞、脂肪細胞、臍帶及臍帶血、羊膜細胞等,在這些細胞中,自身的成體幹細胞(骨髓間充質細胞、脂肪細胞)由於不存在倫理學爭議和免疫排斥,作為臨床三類新技術已在部分醫 院開展臨床試驗性治療,部分患者取得較明顯療效。

  其治療機制可能是補充了神經細胞和神經營養因子,改變了神經再生微環境,使得神經功能損害症狀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綜上所述,顱腦損傷具有突發性、死殘率高的特點,要提高顱腦損傷的救治成功率,實現規範化救治,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顱腦損傷繼發性損害發生機制的研究,強化專科人才的培養,重視對急救及監護裝置的研製和創傷急救技術的推廣,深入開展對神經再生及功能修復的基礎及應用研究。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