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基於臨床的實際需要,釋出了癲癇的新的、實用性定義,新定義認為診斷癲癇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至少兩次非誘發(或反射性)發作,兩次發作相隔24小時以上;
2、在未來10年,一次非誘發(或反射性)發作和未來發作的可能性與兩次非誘發發作後再發的風險相當(至少60%);
3、癲癇綜合徵的診斷。 下列患者可以認為癲癇已不再發:包括年齡依賴性癲癇綜合徵,但現在已經過了癲癇發作的年齡或10內無癲癇發作,且停藥至少5年。
新定義認為診斷癲癇應有2次癲癇發作,而且為非誘發發作,比如腦外傷急性期的抽搐發作,高熱誘發的抽搐發作(高熱驚厥)等不能認為是癲癇。
如果癲癇患者10年內未發作,而且已經停藥5年,可以認為癲癇不再發,既可以認為癲癇已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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