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醫保“乙類藥”?
《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將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乙兩類,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使職工根據用藥適應症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另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巨集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餘地。參保人員使用各類藥品在費用負擔上有什麼區別?
不同類別的藥品不同的支付原則:
一是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二是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一定比例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規定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
1、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全部自付;
2、乙類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
3、甲類藥品費用5000元和乙類藥品費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與其他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一起,按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費用報銷規定予以支付。
醫保甲類乙類區別: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兩類。其中“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適中的藥品。“甲類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所以,乙類也不是自費藥,是部分自付,比例各個藥品不一樣。OTC甲乙分類是根據藥品的用藥安全性,乙類比甲類安全,患者可以自行選擇服用。
甲類OTC:只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乙類OTC:除了社會藥店和醫療機構藥房外,還可在經過批准的普通零售商業企業零售的非處方。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