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治醫師 李長明

  目前,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特徵.體格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

  一、主要症狀

  和同齡的大多數人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或注意障礙6條,或衝動障礙及多動6條。

   1、注意

  (1)常常不能仔細地注意細節,或在做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中出現漫不經心的錯誤;

  (2)在完成任務或做遊戲是常常無法保持注意;

  (3)別人對他(她)講話時常常顯得沒在聽;

  (4)常常無法始終遵守指令,無法完成功課,日常雜務或工作中的義務;

  (5)組織任務或活動的能力常常受損;

  (6)常常回避或厭惡需要保持精神努力的任務,如家庭作業;

  (7)常常遺失某種任務或活動的必需品,如學校的作業、鉛筆、玩具或工具;

  (8)常常易被外界刺激吸引;

  (9) 在日常活動中常常忘事。

   2、多動

  (1)雙手或雙足常常不安穩,或坐著時蠕動;

  (2)在課堂或其他要求保持座位的場合離開位子;

  (3)常常在不適當的場合奔跑或登高爬樓梯;

  (4)遊戲時常不適當地喧譁,難以安靜地參與娛樂活動;

  (5)表現出持久的活動過分,社會環境或別人的要求無法使患兒顯著改觀;

  (6)常常說話過多。

  3、衝動性

  (1)常在別人提問未完成時其答案即脫口而出;

  (2)在遊戲或有組織的場合常不能排隊或按順序等候;

  (3)經常打擾或干涉別人。

  二、病程

  通常於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三、嚴重程度

  1、輕度  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  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  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很多,有明顯而廣泛的學校、家庭和夥伴關係方面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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