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好發於秋冬季節,就外在表現而言,醫生對抑鬱症的評價是:“三無”與“三自”症狀,即
①無望、無助、無價值
②自責、自罪、自殺;當然還有其他伴隨症狀。
一、 臨床表現
抑鬱障礙的典型症狀包括情緒低落、思維緩慢、和意志行為減退,也稱為“三低”症狀。其中情緒低落是其核心症狀,可呈晨重晚輕的變化。
1、情緒低落又稱抑鬱心境
從輕度的心情不佳、心煩意亂、憂傷、苦惱到悲觀絕望。表現為無精打彩,鬱鬱寡歡,主訴生活沒有意思,對親人也沒有感情,對任何事物的體驗,即使是使人高興的事,也感到痛苦難熬。在情緒低落的背景下,絕大多數病人的自我評價和自信降低,也是一種特徵性症狀。
很多病人往往有焦慮、緊張症狀,如憂心忡忡、坐立不安,不停地來回踱步,搓手等,老年抑鬱症患者往往更為突出。
2、興趣減退及愉快感缺乏
病人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對能享受樂趣的活動無愉快感,對令人愉快的環境缺乏情感反應,不願意參加正常活動,如聚會、走親訪友、異性交往等,開始僅幾方面,以後發展到一切活動都不參加,包括與家人的交往,閉門獨居、疏遠親友、迴避社交,行為退縮。性慾低下,對性生活缺乏快感或無要求,病人常用“沒有感情”、“變得麻木了”來描述自己的狀況。
3、精力減退或喪失
病人的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地持續疲乏感。開始感到精力不足,疲乏無力,被動機械地參加一些日常活動,隨著病情加重,更加無精打彩,做任何事情都感到吃力、喪失主動性和積極性,生活變得懶散。有些患者出現無助感,不少患者不願意就醫,他們感到一切都無法挽回,誰也救不了自己。還有些患者感到度日如年、極度孤獨,與周圍人有疏遠感。
4、精神運動遲緩或激越
約半數病人有精神運動遲緩,是抑鬱症的典型症狀之一。整個精神活動呈現顯著的、普遍的抑制。思維閉塞,聯想困難,反應遲鈍,記憶力、注意力減退。活動及言語減少,聲音低,答話簡單,走路行動緩慢,臥床或獨居一處。嚴重時不語、不食、不動,可達木僵狀態。
激越病人與之相反,腦中反覆思考一些沒有目的的事情,思考內容無條理,大腦持續處於緊張狀態。但是由於無法集中注意力來思考一箇中心問題,因此思維效率下降,無法進行創造性思考,在行為上則表現為煩躁不安,緊張激越,有時不能控制自己的動作,但又不知道自己為何煩躁。
5、食慾、體重及睡眠症狀
多數患者食慾下降,導致體重減輕,也有少數病人食慾增加;早醒是典型的症狀,可表現為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
6、自殺觀念和行為
自殺是抑鬱症病人最嚴重而危險的症狀,也是抑鬱症病人主要死亡原因。據統計,抑鬱症的自殺率比一般人群約高20倍。在各種自殺中因抑鬱症自殺的約佔80%,自殺觀念可出現在疾病早期及發展期,因此應提高警惕。隨著症狀加重,自殺念頭日趨強烈,感到生活是負擔,人生不值得留戀,千方百計了結此生,求得解脫。
7、自責自罪
病人對自己既往的一些輕微過失或錯誤痛加責備,認為自己的一些作為讓別人感到失望,自己的患病給家庭、社會帶來巨大的負擔。嚴重時病人會對自己的過失達到妄想的程度。
8、其它症狀
抑鬱障礙還可具有其他多種症狀,包括各種軀體不適主訴,常見的主訴有頭痛、頸痛、腰背痛、肌肉痙攣、胸悶、心跳加快、尿頻、出汗、噁心、嘔吐、咽喉腫脹、口乾、便祕、胃部燒灼感、消化不良、腸胃脹氣、視力模糊、以及排尿疼痛等,有這些症狀的患者常常到綜合醫院反覆就診,以至不能及時得到確診。
二 、臨床型別
1、抑鬱症
屬於重性抑鬱障礙(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MDD),可具有上述的全部症狀,程度較重,可出現幻覺和妄想,以妄想多見,又稱妄想性抑鬱或精神病性抑鬱。較罕見的為木僵性抑鬱,如精神運動性抑鬱可達緘默不語,不食不動。往往呈反覆發作性病程,每次發作持續時間因人而異,自然病程半年左右,少數病例可達1~2年。與惡劣心境相比,抑鬱障礙的症狀大多比較典型且程度較重,但緩解往往較為充分。
2、惡劣心境又稱抑鬱性神經症
屬於輕性抑鬱障礙,具有上述症狀的一部分或全部。患者起病年齡較早,大多在青少年或成年早期隱匿起病,臨床上抑鬱症狀相對較輕,或不太典型,常伴有焦慮、軀體不適合睡眠障礙,無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狀,患者有治療要求,對生活影響程度較抑鬱症輕,且病程遷延,會持續數年不愈。
三、診斷與鑑別診斷
1、診斷要點
(1)西醫診斷要點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關於抑鬱障礙的診斷標準
2、抑鬱發作診斷標準
(1)症狀學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4項。
①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②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③精神運動性遲緩或激越;
④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⑤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⑥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⑦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⑧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⑨性慾減退。
(2)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3)病程標準:
①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在分裂症狀緩解後,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2周。
(4)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的。
3、惡劣心境診斷標準
(1)症狀學特點:
①興趣減退,但未喪失。
②對前途悲觀失望,但不絕望。
③自我評價下降,但願意接受鼓勵和讚揚。
④不願主動與人交往,但被動接觸良好,願意接受同情和支援。
⑤有想死的念頭,但又顧慮重重。
⑥自覺病情嚴重難治,但主動求治,希望能治好。
(2)一般無下列症狀:
①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
②早醒和症狀晨重夕輕。
③嚴重的內疚或自責。
④持續性食慾減退和明顯的體重減輕。
⑤不止一次自殺未遂。
⑥生活不能自理;幻覺或妄想。
⑦自知力缺損。
(3)惡劣心境的診斷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①症狀學標準:持續存在心境低落,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鬱的症狀標準,同時無躁狂症狀。
②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完整或較完整。
(3)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在這2年中,很少有持續2個月的心境正常間歇期。
(4)排除標準:
①心境變化並非軀體病,或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直接後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症狀。
②排除各型抑鬱,一旦符合相應的其他型別情感障礙標準,則應作出相應的其他型別診斷。
③排除抑鬱性人格障礙。
4、 中醫診斷要點
(1)病位診斷:首先明辨受病臟腑,中醫學認為抑鬱症的發生主要為肝失疏洩,脾失健運,心失所養,應依據臨床症狀,辨明其受病臟腑側重之差異。一般說來,氣滯主要病變在肝,痰凝主要病變在脾,虛證則與心腎的關係密切。
(2)病性診斷:應辨別證候虛實,氣滯、血瘀、痰凝屬實,而心、脾、肝的氣血或陰精虧虛所導致的證候則多屬虛證。
(3)症候辨別:辯鬱病與髒躁症;鬱病是由於情志不舒、氣機鬱滯所致,以心情抑鬱、情緒不寧、胸部滿悶、脅肋脹痛,或易哭易怒,或咽中如有異物梗阻等症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類病症。髒躁屬於鬱病的一種,多發於青中年女性,常因精神刺激而誘發,表現精神恍惚,心神不寧,善悲欲哭,時時欠伸等。
二、 鑑別診斷
1、神經症
主要與神經衰弱鑑別。惡劣心境(抑鬱性神經症)常出現失眠、頭痛、無力、頭暈等,易被診斷為神經衰弱。神經衰弱病人的一級親屬中其患病率與群體患病率無顯著差異,而抑鬱症具有明顯的家族聚集性;抑鬱性神經症求治心切,有想死的念頭又顧慮重重,悲觀失望又不絕望,願意接受別人的鼓勵,無自殺行為。抑鬱性神經症與抑鬱症屬同一疾病系,已將其從神經症中分離出來,歸於抑鬱障礙。
2、心因性抑鬱
起病與精神因素及症狀有密切聯絡,臨床症狀主要反映與心理因素有關的內容,情緒波動性大,易受外界影響,精神運動性抑鬱不明顯。失眠多為入睡困難,沒有早醒、晝重夜輕的特點。情緒多為怨天尤人,很少責備自己。
3、焦慮障礙
相當一部分的抑鬱症或惡劣心境的病人在臨床表現上同時伴有焦慮症狀,有時難以與焦慮障礙區分。一般來說,抑鬱和焦慮障礙病人都可以出現各種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的症狀,如心悸、失眠、擔憂等,但焦慮障礙病人可能更多地表現為交感神經系統的功能活動增強,而抑鬱或惡劣心境病人可能更多地有自我評價過低或消極觀念。
4、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任何一個病期均可有抑鬱症狀。如在疾病發作期,精神分裂症有其核心的症狀,如思維障礙、認知功能障礙而出現的幻覺、妄想等,不難鑑別;如精神分裂症恢復期出現的抑鬱症狀,可根據典型的分裂症病史鑑別。
精神分裂症緊張型與抑鬱症的抑鬱性木僵症狀相似,但是前者病人意識清晰,症狀消失後能回憶當時情況,在夜深人靜時可稍有活動或自進飲食,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常伴有刻板、違拗、緊張性興奮;後者的情感活動無論在表情、姿勢方面和他的內心體驗都是相符合的,症狀常晝重夜輕。
5、藥物及軀體疾病所致抑鬱障礙
某些抗高血壓藥物、抗精神病藥物及軀體疾病如流感、帕金森病、阿狄森病、席漢病、腦動脈硬化、腦部腫瘤等均可引起抑鬱症狀,屬繼發性抑鬱障礙,與功能性抑鬱障礙的鑑別診斷有賴於詳細詢問病史、臨床表現、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鑑別。
6、痴呆
部分痴呆病人早期抑鬱症狀明顯,與老年抑鬱症易於混淆。一般而言,痴呆起病隱襲,進展緩慢但症狀進行性加重,通常患者情感膚淺,主觀苦惱及罪惡感不明顯,神經系統及腦電圖、神經影像學檢查等常有陽性發現。抑鬱症儘管起病緩慢,但起病時間多較明確,病情進展較快,往往1周或2周內便可達高峰,症狀呈發作性,間歇期可完全恢復正常狀態,情緒苦惱、焦慮較突出,神經系統及腦電圖、神經影像學檢查一般無陽性發現。
三、治療
治療力求系統、充分,以求得穩定的療效。治療目標:首先是提高臨床的顯效率和治癒率,最大限度減少病殘率和自殺率。成功的關鍵是徹底消除臨床症狀,減少復發風險。其次是提高生存質量,恢復社會功能,預防復發是治療的最終目的。
一般治療藥物的劑量逐步遞增,儘可能採取最小有效量,不良反應減致最小。急性期治療以抗抑鬱藥物和(或)中藥,鍼灸治療為主,配合心理治療。對輕、中度抑鬱障礙,可考慮單一中藥、鍼灸等中醫治療,配合心理治療。鞏固期治療至少4~6月。
維持期治療主要目的是防止復發,一般傾向3~5年,多次反覆發作者主張長期維持治療。心理治療和中醫治療方法,對鞏固療效,防止復發有優勢,對不能耐受西藥,或有軀體疾病,或西藥治療效果不佳者,配合中藥,能減少副反應,提高治療依從性,增加療效。對部分抑鬱症患者,或輕、中度抑鬱障礙可用單一中醫治療方法治療。
中醫治療應以辨病與辨證相結合的原則。治療鬱病的基本原則是理氣開鬱、調暢氣機、怡情易性。對於實證,首應理氣開鬱;並根據是否兼有血瘀、痰結、化火等而分別採用活血、降火、祛痰等治療方法。兼虛證則應根據損及的臟腑及氣血陰精虧虛的不同情況而施治,或養心安神,或補益心脾,或滋養肝腎。
對於虛實夾雜者,則當視虛實的偏重而虛實兼顧。鬱病一般病程較長,用藥不宜竣猛。在實證的治療中,應注意理氣不耗氣,活血不破血,清熱不敗胃,祛痰不傷正;在虛證的治療中,應注意補益心脾不過燥,滋養肝腎不過膩。
四、西醫治療
1、藥物治療
抗抑鬱劑是目前治療各種抑鬱障礙的主要藥物,能有效解除抑鬱心境及伴隨的焦慮、緊張和軀體症狀,有效率約60%~80%,根據臨床需要也可合併抗焦慮藥、心境穩定劑、甲狀腺製劑以及抗精神病藥等。
(1)三環類(TCAs)抗抑鬱劑
常用藥物:丙咪嗪、阿米替林、氯咪帕明、多噻平等,馬普替林屬四環類,但藥理性質與TCAs相似。主要藥理作用是通過抑制突觸前膜單胺類神經遞質再攝取來增加突觸間隙單胺類遞質的含量而發揮抗抑鬱作用。適應於各種型別及不同嚴重程度的抑鬱障礙。有嚴重的心、肝、腎病患者及孕婦、老年人慎用。TCAs過敏者禁用;禁與MAOIs聯用,本藥有抗膽鹼能及心血管等副作用,宜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增量至通常有效劑量。
(2)選擇性5-HT 再攝取抑制劑(SSRIs)
常用藥物: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蘭(或艾司西酞普蘭),它們通過選擇性抑制5-HT的再攝取、提高突觸間隙內5-HT含量而發揮抗抑鬱作用。對SSRIs過敏者、嚴重的心、肝、腎病慎用;禁與MAOIs、氯咪帕明、色氨酸聯用;慎與鋰鹽、抗心律失常藥、降糖藥聯用。SSRIs的副作用較三環類藥輕,安全性高。
2、其他抗抑鬱劑
5-HT和NE再攝取抑制劑(SNRIs),通過同時增加5-HT能和NE能神經傳導發揮抗抑鬱作用,代表藥物有萬拉法新、度洛西汀、瑞波西汀,該藥常有胃腸道反應,對高血壓患者慎用。NE能與特異性5-HT能抗抑鬱藥(NaSSAs),主要作用機制為增強NE與5-HT能的傳遞及特異阻滯5-HT2、5-HT3受體起到抗抑鬱作用。
代表藥有米氮平,對入睡困難者,有改善睡眠作用,副作用是頭昏。NE與DA再攝取抑制劑(NDRIs),主要增加NE能神經傳導,起到抗抑鬱作用。代表藥安非他酮,副作用輕微,對年老體弱及伴心腦疾病者相對較為安全,還有一種:阿戈美拉汀(agomelatine),既是首個褪黑素受體激動劑,也是5-羥色胺2C(S-HTx)受體拮抗劑。
動物試驗與臨床研究表明該藥有抗抑鬱、抗焦慮、調整睡眠節律及調節生物鐘作用,同時其不良反應少,對性功能無不良影響,也未見撤藥反應。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療效雖好,但有諸多害處,目前已很少人使用了。
3、電痙攣治療
該療法適用於情感障礙的某些特殊情況,對解除患者拒食、嚴重自殺企圖、抑鬱木僵等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常在1~2次電休克治療後病情即可顯著改善,而且有利於精神藥物及心理治療的繼續實施。另外,對抗抑鬱劑療效不好的抑鬱症及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症均有效,能阻斷雙相快速迴圈型的反覆發作。目前的電痙攣治療,是一種改良的無驚厥電痙攣治療。
4、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能減輕和緩解心理社會應激源的抑鬱症狀,改善患者對服藥的依從性,矯正抑鬱障礙繼發的各種不良心理社會性後果,最大限度的地使患者達到心理社會功能和職業功能地恢復。又可協同抗抑鬱藥維持治療,預防抑鬱症的復發。
支援性心理治療可適用於所有就診的患者,各類抑鬱症患者均可採用或聯用;精神動力學的短程心理治療可用於治療抑鬱障礙的某些亞型,適應物件有所選擇;認知行為心理治療,可矯正患者的認知偏見,減輕情感症狀,改善行為應對能力,並減少抑鬱障礙患者的復發;人際心理治療主要處理抑鬱障礙患者的人際問題、提高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婚姻或家庭治療可改善康復期抑鬱障礙患者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減少不良家庭環境對疾病復發的影響。
音樂對情緒有疏導作用,可以發洩攻擊性、抑鬱、不安等情緒;選擇適合患者心理(尤其情緒方面)及病情的音樂,制定出一系列適用的音樂處方,在治療過程中根據病人的反應隨時調整,可以達到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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