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障礙評定
(一)評定的目的:
1、對患者的身體功能、家庭情況、社會環境等進行收集,掌握患者障礙內容。
2、對患者的身體功能及殘存能力進行量化。
3、分析患者障礙程度與正常標準的差別。
4、為制定康復治療方案提供依據。
5、對療育效果提供客觀指標。
6、為殘疾等級的劃分提出標準,為復歸社會的的目標提供依據。
因此,評價是康復醫學中固有概念。為了強調康復醫學的科學性、準確性,瞭解康復治療的效果,不斷提高和改善康復技術,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評價的方法。
(二)評定的原則
1、整體發育評價的重要性
大腦的功能是心、身兩個方面的司令部,某種原因對腦的非選擇的部位損傷,無論是成人,還是兒童其障礙都是多方面的。有報道腦性癱瘓有9l%的重複障礙。但是嬰兒期運動障礙常不定型,要隨著日齡增長,始見異常發育,在幼兒期症狀顯露,而且一直到青春期還會受環境影響發生各種變化。因此,腦性癱瘓評價一定要以正常兒童整體發育為對照的原則,來進行各方面的評價。同時把“為了療育而評價”的概念要放在心中。
2、腦性癱瘓患兒異常發育特點――未成熟性和異常性
腦性癱瘓患兒的機能障礙包括損傷了未成熟腦的原發障礙,和以後隨著發育障礙(異常發育)而來的繼發障礙而形成的表現。所以理學療法師 (士)必須根據這些未成熟性和異常性特點,進行評價和制定治療方案,來促進正常運動發育,抑制異常運動和姿勢。原發的障礙所殘留的功能因素是屬於原始的、未成熟的因素,即我們通常評價中的發育落後或停止。繼發的障礙是我們評價中看到腦性癱瘓患兒正常發育過程中所見的異常症候。兩者為表裡關係常難以判別。可是在對腦性癱瘓患兒多方面評價和制定治療計劃時需要留意,嬰幼兒不如年長兒那樣異常性明顯,即使評價為輕症.也有誤診的可能。
(三)評定的過程
一般可分為收集資料、分析研究、設定目標和制定治療方案階段。具體來說,即對腦性癱瘓患兒的狀態進行觀察,通過檢查和測定。要從心身兩個方面評定兒童哪些方面是正常,哪些方面是異常,就是說物件兒童運動發育達到了什麼樣水平,表達呈現什麼樣的姿勢和運動,再從中樞神經系統的成熟度來檢查姿勢反射的發育。並且在多數情況下還要對肌肉、骨骼系統等所謂運動效應器官進行撿查、測定,結合神經學的檢查等,評定其病型和程度,合併損害有無,綜合後在治療方案中制定出長期目標、短期目標,應選用哪種理學療法手技,以及社群中如何指導家長配合等一系列方案。
在醫院康復科、腦性癱瘓療育中心等治療設施,要由小兒神經科或康復科醫生、理學療法師(士)、作業療法師(士)、心理指導員、保育員(護士)、教師組合成治療小組,分別或集中評價,討論療育方案。在社群中要由社群醫生、理學療法師(士)、作業療法師(士)、社群工作者等來評價討論。討論要圍繞著服務於醫療為目的來展開。
評價時首先要理解評價原則,然後按運動發育的測定、姿勢反射測定、神經學的檢查、關節活動範圍測定、攣縮變形檢查、肌力測定、日常生活動作(ADL)測定等的順序來評價。
(四)評定內容:
1、關節活動度的評估
2、腦癱分度
3、肌張力的評定4、原始反射
5、體格發育障礙的評定
6、運動功能障礙的評定
(1)異常姿勢、運動的評定(2)協調功能的評定 共濟運動檢查,不隨意運動檢查等。
(3)肌力評定
7、特殊感覺障礙的評定
8、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評定
9、言語功能障礙的評定
10、智力障礙的評定
11、綜合評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