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內分泌科 副主任醫師 鄔雲紅

  妊娠期間甲狀腺功能狀態與妊娠結局直接相關。甲狀腺毒症控制不良與流產、妊娠高血壓、早產、低體重兒、宮內 生長限制、死產(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甲狀腺危象及孕婦充血性心衰相關。已患甲亢的婦女最好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後考慮懷孕,131碘治療的甲亢患者至少需要6個月後懷孕。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注意以下點:
  (1) 甲巰咪唑(MMI)和丙基硫氧嘧啶(PTU)對母親和胎兒都有風險;
  (2)MMI有可能致胎兒畸形的風險,所以建議計劃懷孕前停用MMI,改換 PTU。妊娠T1期優先選用PTU,MMI為二線選擇;
  (3)T1期過後,再改換為MMI,避免PTU的肝臟毒性發生。
  MMI致胎兒發育畸形已有報道,主要是皮膚髮育不全和“甲巰咪唑相關的胚胎病”, 包括鼻後孔和食管的閉鎖、顏面畸形。所以在懷孕前和妊娠T1期優先選擇PTU,避免使用MMI。PTU可能引起肝臟損害,甚至導致急性肝臟衰竭,建議僅在妊娠T1期使用PTU,除T1期外,優先選擇MMI。注意監測甲狀腺功能變化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血象和肝功能)。
  哺乳期間適量服用ATD是安全的。因為PTU的肝臟毒性原因,應當首選MMI。MMI劑量達到20 - 30 mg/d,對於母嬰都是安全的。PTU可以作為二線藥物,300mg/d也是安全的。 服藥方法是在哺乳後分次服藥,並且監測嬰兒的甲狀腺功能。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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