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時常會導致大面積燒傷,尤其在工礦事故、交通工具燃爆事故中還可造成大批人員燒傷。大面積燒傷的Ⅱ、Ⅲ度燒傷面積佔體表面積的30%以上, 通常需要及時救治和後送。
一、現場急救
1、應迅速脫掉著火的衣服, 或就地臥倒,慢慢打滾滅火。切忌站立喊叫或奔跑。
2、化學燒傷應立即將沾有化學物的衣服脫去,並以大量清水沖洗創面至少30分鐘。
3、危重傷員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摩。有大出血者予以止血,合併骨折者予以簡單固定。
4、吸入性損傷常見於密閉環境的頭面部燒傷傷員。嚴重吸入性損傷伴有氣道梗阻時應行數根15號注射針頭經環甲膜穿刺,以暫時解除呼吸道梗阻。
5、去除身體上的戒指、手、皮帶、靴子等各種限制性飾物, 以免肢體水腫後難以脫下, 或影響遠端血運, 或限制呼吸。
6、創面應及時用清潔被單、衣服等簡單包裹,保護創面和保持體溫以免創面受到汙染和出現低體溫。
二、後續救治
1、初步估計燒傷面積和深度,有無合併傷和合並中毒,並填書寫簡單病歷。
2、止痛鎮靜 給予杜冷丁、嗎啡(伴有呼吸道燒傷和顱腦外傷者忌用)止痛或用魯米那、安定鎮靜。
3、中重度吸入性損傷、特別伴頭面部深度燒傷者,應爭取於出現明顯氣道梗阻前,行氣管內插管或氣管切開。要長途後送者,更應於後送前建立人工氣道。
4、對大面積燒傷傷員,應爭取時間優先轉送到附近醫療單位開始抗休克治療;有胃腸道功能障礙者(惡習、嘔吐)和已有休克症狀者,應迅速創造條件予以靜脈補液。
5、燒傷面積30~49%的傷員,若能在8小時內送到指定醫院較好;或在靜脈補充液體的同時選用平穩的運輸工具轉運。
6、燒傷面積50%以上尤以70%以上的傷員,一般情況下應就地抗休克,在傷後48小時後再行後送。如果當地醫療條件太差或傷員過多,應爭取在大量輸入平衡的同時迅速採用飛機轉運到專科醫院。
7、中、重度呼吸道燒傷者,應予氣管切開或環甲膜穿刺,以防窒息;燒傷面積30%以上的傷員應留置尿管;此外,為預防感染,還應根據傷情,分別投以抗菌素,青黴素應作常規應用(過敏試驗陰性者),以預防溶血性鏈球菌感染。
8、後送途中應攜帶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如氣管切開包、各種急救藥、氧氣等。後送時應避免用冬眠合劑,以防後送途中發生體位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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