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產科 副主任醫師 賀同強

  Graves病婦女懷孕前治療方法的選擇?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或者131碘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

  ①患者TRAb高滴度,計劃在兩年內懷孕者,應當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因為應用131碘治療後,TRAb保持高滴度持續數月之久,影響胎兒的質量;

  ②131碘治療前48小時,需要做妊娠試驗,核實是否懷孕,以避免131碘對胎兒的輻射作用;

  ③甲狀腺手術或者131碘治療後6個月方可懷孕。這個階段接受L-T4(優甲樂等)的替代治療,使血清TSH維持在0.3~2.5mIU/L水平。

  如果Graves病患者選擇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有下述推薦要點:

  ①甲巰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對母親和胎兒都有風險;

  ②MMI有可能致胎兒畸形的風險,所以建議計劃懷孕前停用MMI,改換PTU。妊娠T1期優先選用PTU,MMI為二線選擇;

  ③T1期過後,再改換為MMI,避免PTU的肝臟毒性發生。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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