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時機
1、不需要胰島素治療而血糖控制達標的GDM孕婦,無母、兒併發症的情況下,嚴密監測下,可等到預產期,仍未自然臨產者採取措施終止妊娠。
2、孕前糖尿病及應用胰島素治療的GDM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無母、兒併發症的情況下,嚴密監測下,孕39周後終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滿意者或者出現母、兒併發症,及時收入院密切母兒併發症,終止妊娠時機採取個體化處置。
3、糖尿病伴發微血管病變者,或者以往有不良產史者,在嚴密監護下,終止妊娠時機需要採取個體化處置。
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的指徵,決定陰道分娩者,應制定產程中分娩計劃,產程中密切監測孕婦血糖、宮縮、胎心變化,避免產程過長。
選擇性剖宮產手術指徵有糖尿病伴嚴重微血管病變及其他產科指徵。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兒偏大尤其估計胎兒體重在4250g以上者或既往有死胎、死產史者,應適當放寬剖宮產指徵。
分娩期及圍手術期胰島素的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
手術前後、產程中、產後非正常飲食期間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島素,改用胰島素靜脈滴注,避免出現高血糖或低血糖。供給足夠葡萄糖,以滿足基礎代謝需要和應激狀態下的能量消耗。供給胰島素以防止DKA的發生,控制高血糖,並有利於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適當血容量和電解質代謝平衡。
產程中或手術前的檢查
必須測定血糖、尿酮體。選擇性手術還要行電解質、血氣、肝腎功能檢查。
胰島素使用方法
每1~2h監測血糖,根據血糖值維持小劑量胰島素靜脈滴注。孕期應用胰島素控制血糖者計劃分娩時,引產前一日睡前中效胰島素正常使用;引產當日停用早餐前胰島素;給予靜脈內滴注生理鹽水;一旦正式臨產或血糖水平減低至3.9 mmol/L以下時,靜脈滴注從生理鹽水改為5%葡萄糖液並以100~150ml/h的速度輸注,以維持血糖水平大約在5.6mmol/L左右;若血糖水平超過5.6mmol/L,則採用5%葡萄糖液,加短效胰島素,按1~4U/h的速度靜脈輸注;血糖水平採用快速血糖儀每小時監測1次,調整胰島素或葡萄糖輸注的速度。也可按照下表的方法調控血糖。
妊娠合併DKA的處理
臨床表現及診斷
噁心、嘔吐、乏力、口渴、多飲、多尿,少數伴有腹痛;面板黏膜乾燥、眼球下陷、呼氣有酮臭味,病情嚴重者出現意識障礙或昏迷;實驗室檢查顯示高血糖(>13.9mmol/L)、尿酮體陽性、血PH<7.35、CO2CP<13.8mmol/L、血酮體>5mmol/L、電解質紊亂。
發病誘因
妊娠期間漏診、未及時診斷、治療糖尿病;妊娠期間胰島素治療不規範;妊娠期間飲食控制不合理;產程中和手術前後應急狀態;合併感染;使用糖皮質激素等。
治療原則
給予胰島素降低血糖、糾正代謝和電解質紊亂、改善迴圈、去除誘因。
具體措施
(1)血糖過高者(>16.6mmol/L),胰島素0.2~0.4U/kg一次性靜脈注射。
(2)胰島素持續靜脈滴注:0.9%NS+RI,按胰島素0.1U/kg/h或4~6U/h的速度輸入。
(3)監測血糖,從使用胰島素開始每1h監測一次血糖,根據血糖下降情況進行調整,要求平均每小時血糖下降3.9~5.6mmol/L或超過靜脈滴注前水平的30%。達不到此標準者,可能存在胰島素抵抗,應將RI加倍。
(4)當血糖降至13.9mmol/L時,將0.9%NS改為5%的葡萄糖液或葡萄糖鹽水,每2~4g葡萄糖加入1U胰島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體陰性、並可平穩過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療時停止補液。
注意事項
補液原則先快後慢、先鹽後糖;注意出入量的平衡。開始靜脈胰島素治療和患者有尿後要及時補鉀,避免嚴重低血鉀的發生。當PH<7.1、CO2CP<10mmol/L、HCO3-<10mmol/L時可補鹼,一般用5% NaHCO3 100ml+注射用水400ml,以200ml/h的速度靜脈注射,直到PH≥7.2或CO2CP>15mmol/L時停止補鹼。
產後處理
產後胰島素的應用
產後血糖控制目標以及胰島素的應用,參照非孕期血糖控制標準。
(1)孕期應用胰島素產婦剖宮產術後禁食或未能恢復正常飲食期間,予靜脈輸液,胰島素與葡萄糖比例為1:4~6,同時監測血糖水平及尿酮體,根據檢測結果決定是否應用並調整胰島素的用量。
(2)孕期應用胰島素者,一旦恢復正常飲食,並及時行血糖監測。血糖明顯異常者,應用胰島素皮下注射,根據血糖水平調整劑量,所需胰島素的劑量往往較孕期明顯減少。產後血糖者恢復正常無須繼續胰島素治療。
(3)孕期不需要胰島素治療GDM者,產後恢復正常飲食,應避免高糖及高脂飲食。
轉診
產後FPG反覆≥7.0mmol/L,應視為糖尿病合併妊娠,即轉內分泌專科治療。
母乳餵養
產後母乳餵養可以減少胰島素應用,同時,後代發生糖尿病風險下降。
新生兒處理
(1)新生兒生後易出現低血糖,動態監測血糖變化以便及時發現低血糖。建議出生後30分鐘內進行末稍血糖測定。
(2)新生兒均按高危兒處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
(3)提早喂糖水、開奶, 必要時10%的葡萄糖緩慢靜點。
(4)常規檢查血紅蛋白、血鉀、血鈣及鎂、膽紅素。
(5)密切注意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的發生。
GDM的產後隨訪
GDM患者及其後代均是公認的糖尿病的高危人群,GDM患者產後患2型DM的危險明顯增加。同時,美國糖尿病預防專案(Diabetes Prevention Program, DPP) 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通過生活方式改變和藥物治療可以使有GDM史的女性發生DM的比例減少50%以上。因此,現有的關於GDM診斷治療標準中都對產後隨訪問題進行了規範。
推薦所有GDM患者在產後6~12周,進行隨訪。
產後隨訪時應向產婦講解產後隨訪的意義;指導其改變生活方式,合理飲食及適當運動,鼓勵母乳餵養。
隨訪時建議進行體質測量,包括:身高、體重、BMI、腰圍及臀圍。同時建議瞭解產婦產後血糖的恢復情況,建議所有GDM產後行75gOGTT,測空腹及服糖後2小時血糖,按照2014年ADA的標準明確有無糖代謝異常及種類。有條件者建議檢測血脂及胰島素水平。建議有條件者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隨訪。
建議對糖尿病患者後代進行隨訪以及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可進行身長、體重、頭圍、腹圍的測定,必要時進行血壓及血糖的檢測。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