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分類標準
1、頰部紅斑
固定紅斑,扁平或高起,在兩顴突出部位紅斑。
2、盤狀紅斑
片狀高起於面板的紅斑,黏附有角質脫屑和毛囊栓;陳舊性病變可發生萎縮性瘢痕。
3、光過敏
對日光有明顯的反應,引起皮疹,從病史中得知或醫生觀察。
4、口腔潰瘍
經醫生觀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潰瘍,一般為無痛性。
5、關節炎
非侵蝕性關節炎,累及2個或更多的外周關節,有壓痛,腫脹或積液。
6、漿膜炎
胸膜炎或心包炎。
7、腎臟病變
尿蛋白>0.5g/24h或+++,或管型(紅細胞,血紅蛋白,顆粒或混合管型)。
8、神經病變
癲癇發作或精神病,除外藥物或已知的代謝紊亂。
9、血液學疾病
溶血性貧血或白細胞減少,或淋巴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10、免疫學異常
抗dsDNA抗體陽性,或抗Sm抗體陽性。或抗磷脂抗體陽性(包括抗心膦脂抗體,或狼瘡抗凝物,或至少持續6個月的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三者中具備一項陽性)。
11、抗核抗體
在任何時間和未用藥物誘發“藥物性狼瘡”的情況下,抗核抗體異常。
該診斷標準的11項中,符合4項或4項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腫瘤和其它結締組織病後,可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同時具備第7條腎臟病變即可診斷為狼瘡性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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