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乙肝表面抗原攜帶及其形成原因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眾所周知,我國系乙肝病毒感染高發國之一。1997年發表的病毒性肝炎流行調查資料再次表明,我國人群HBsAg攜帶率為9.75%,即我國存在數以億計的HBsAg攜帶者。HBsAg攜帶者是指肝功能正常,無任何臨床症狀,往往在體檢或獻血過程中發現HBsAg陽性,肝臟B超未見異常者,這些人不是乙肝病人。HBsAg攜帶者形成原因,主要是與機體免疫功能低下有關,如母嬰傳播時,嬰兒受大量入侵的乙肝病毒(HBV)感染,又缺乏免疫清除能力,即呈現“免疫耐受狀態”。
使入侵的HBV DNA可與嬰兒肝細胞染色體基因整合,逃逸機體免疫系統的攻擊,從而表現為長期的HBsAg攜帶。其次在嬰兒期感染,如嬰兒長期與HBsAg、HBeAg陽性母親、保姆、親屬密切生活接觸,哺乳餵食、深度親吻等也可導致感染。另外,也可通過各種注射途徑(如果消毒不徹底)而感染。嬰兒期感染HBV後成為攜帶者的機率約高8倍。免疫功能不全或低下的青少年或成人感染HBV後,也可成為HBsAg攜帶者。
HBsAg攜帶者血清可檢出抗-HBc、HBsAg、HBeAg或抗-HBe及HBV DNA。一般在攜帶者HBsAg、HBV DNA陽性者傳染性較大,尤其是90%以上的此類孕婦可將HBV傳染給他的新生嬰兒,稱母嬰傳播,抗-HBe雖不是保護性抗體,但當它陽性時,傳染的可能性較小。
近年來,國內外學者一直致力於對HBV感染的控制研究,尤其是對HBsAg攜帶者治療的研究,但至今尚未發現特效治療的藥物和方法,致使人們可能長期帶毒而肝功能正常。
國際上對乙肝疫苗的研製始於1970年,我國始於1973年。1985年國產血源性乙肝疫苗正式批准投產和使用,至今已免疫1-2億人,北京市自1988年開始對新生兒進行乙肝疫苗的普種工作,1994年青少年開始普種,至今已接種175萬餘人,在減少新的HBsAg攜帶者發生方面取得非常顯著的效果;6歲以下兒童HBsAg陽性率接種前為4.29%,1993年降至0.41%,1996年降至0.25%以下;兒童中乙肝發病率也由1990年的12.56/10萬降至1/10萬以下;從1995年開始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逐步步取代血源性乙肝疫苗,目前本市已接種40餘萬人次,未見明顯不良反應,效果優於血源疫苗。
二、HBV傳播途徑
HBV存在乙肝病人及HBsAg攜帶者的血液、體液、各種分泌物及排洩物中。這些含有HBV的體液對乙肝病毒的傳播具有不同程度的意義。
(一)母嬰圍產期傳播
這是全世界公認的HBV重要傳播途徑,最高是亞洲,非洲其次,美國及西方國家較小。HBsAg陽性母親新生兒的HBsAg陽性率,在歐洲、美國10%, 非洲25-30$,亞洲30-70%,中國約60%。
HBsAg及HBeAg雙陽性母親幾乎100%傳播嬰兒,其中60-90%成為陽性攜帶者。此途徑不僅傳播率高,且可引起免疫耐受,致終身攜帶病毒,是人HBV重要儲存宿主及似染源,其中一部分可發展成肝硬化和肝癌。
1、HBsAg攜帶者家庭成員HBsAg陽性率高於對照組10-15倍。且母親HBsAg陽性最重要,父親則無明顯影響。
2、母嬰傳播的方式
(1)經胎盤傳播:少見,此種傳播疫苗接種不能保護。
(2)分娩期傳播:絕大多數可因分娩過程中胎盤細微裂口,母血滲入胎兒血中,或胎兒吸入羊水,嬰兒接觸母親陰道分泌物等傳播。
(3)分娩後傳播:接觸母親唾液及母乳餵養。唾液及乳汁中均查到HBsAg和Dane顆粒(乙肝病毒),母乳餵養能否傳播意見不一,但HBsAg和HBeAg雙陽性母親不宜母乳餵養。
(二)輸血,注射傳播為HBV重要傳播途徑
1、輸血及血製品傳播:獻血員HBsAg篩選後,此途徑傳播已明顯減少,但多次受血病人陽性率明顯高於一般人群。
2、靜脈藥癮者HBsAg陽性明顯高於一般人群。針刺、紋身、割扎等亦可引起傳播。
3、其它:反覆驗血,多次注射,頻繁的侵襲性檢查和診斷措施等。
(三)破損粘膜傳播
1、性傳播:精液和陰道分泌物中可找到HBsAg和Dane顆粒,可通過性傳播,因此乙肝為性傳播疾病之一。
(1)國內性濫者HBV感染率82.18%,HBsAg陽性率21.78%,比對照組高4倍。
(2)血清HBsAg和HBeAg雙陽性者,精液HBV檢出率高,配偶HBV感染率66.67%。
2、口腔粘膜破損也可造成傳播。
三、關於如何正確或恰當對待HBsAg攜帶者的入托、入學、就業、婚育等實際問題
HBsAg攜帶者與乙肝病人不同,他們不是病人,沒有肝炎的臨床症狀和體徵,各項肝功能化驗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傳播,不是通過正常消化道貌岸然和呼吸道傳播,因此HBsAg攜帶者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一般來講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直接威脅。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HBsAg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含組織、器官)及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員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學習,但要加強醫學觀察和隨訪,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就業問題:HBsAg攜帶者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的餐飲業,不能擔任托幼機構保育員。最好不擔任手術治療科室的醫務人員和特殊兵種人員。除此以外的其他工作均可正常就業,各部門、工礦企(事)業、工農商學兵各業、各類公司都不應拒絕接收這些人員工作,更不能因為查出HBsAg陽性而令其下崗或解僱。在工作場所不敢同室工作、不敢同坐一桌、不願同看一份報紙、檔案,不敢交談甚至疏遠、歧視、恐慌都是對HBsAg攜帶者缺乏認識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甚至影響事業發達的偏激情緒和行為。我們希望全社會對HBsAg攜帶者參與工作的權利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關心。
(二)關於入學問題:除有關餐飲、保育或上述相應專業的專科學院(技校)和特種新兵入伍不宜報考外,HBsAg攜帶者應享有與其他學生同樣選擇志願,參加學習的機會和權利。
(三)關於結婚問題:HBsAg攜帶者有權結婚,但在婚前體檢時應將此情況及相關的醫學知識告知雙方,婚前檢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抗-HBc已經陽性者,可立即批准結婚,如果乙肝病毒“二對半”五項全陰時,則應注射乙肝疫苗,待產生保護性抗體後再結婚。
(四)關於妊娠生育問題:HBsAg攜帶者婦女可以正常,考慮生育,此前應進行醫學諮詢,一方面對HBsAg攜帶者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同時應瞭解其可能對新生兒帶來的影響。無論母親或父親攜帶HBsAg,其新生兒在出生24小時內,都必須及時注射乙肝疫苗,並按0, 1, 6方案完成全程免疫。對於HBsAg、HBeAg雙陽性母親的新生兒,在出生後24小時 內最好加註乙肝高效價免疫球蛋白(由於HBIG目前已暫停生產,對這樣的新生兒注射大劑量乙肝疫苗,即重組酵母乙肝疫苗每次10ug,或血源疫苗每次30ug)。
(五)關於幼兒入托問題:1991年以來,我國衛生部已把乙肝疫苗作為保護兒童免患乙型肝炎的計劃免疫措施。近十年來,國內外早就有HBsAg陽性兒童對注射過乙肝疫苗兒童不再構成傳播危險的安全性研究報告。所以,只要在入托幼兒及幼托機構工作人員普種乙肝疫苗的基礎上,就不應拒絕HBsAg陽性的嬰幼兒入托。
四、關於HBsAg無症狀攜帶者本人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一)從醫學角度講,HBsAg攜帶者體內在清除HBV的免疫機制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弱點,他們應該定期進行醫學觀察,在生活上應避免過勞,注意勞逸結合,保持愉快心情,提高個人衛生素養,自覺防止自身血液、唾液、尿液和其他體液分泌物汙染周圍環境;使用並保管好個人專用的食具、刮臉刀、修面具、牙刷及盥洗用品。HBsAg攜帶者還應注意保護肝臟,禁酒,禁止使用損傷肝臟的藥物,注意對其他疾病尤其是感染性疾病的防治,以避免進一步損傷肝臟。
(二)在醫學觀察及隨訪方面,每半年至一年應隨訪檢查一次,自覺有異常情況時則隨時就醫。隨訪檢查應包括體格檢查、肝功能、血清HBV感染指示及肝臟B型超聲波檢查,40歲以上者應檢測血清甲胎蛋白,以便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及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五、關於乙肝疫苗預防接種的重點物件
除對新生兒和學齡前兒童應普遍接種乙肝疫苗外,以下人群亦應作為重點物件。
(一)HBsAg攜帶者的配偶,乙肝患者或HBsAg攜帶者的家庭內密切接觸者,婚前檢查一方HBsAg陽性時其對方如果是乙肝病毒易感者(HBsAg、抗-HBc和抗-HBs三項均為陰性,或抗-HBsP/N<10者),均應按0、1、6月(或0、1、2月)程式接種大劑量乙肝疫苗(劑量同前)。
(二)醫療衛生人員的預防:醫務人員經常要接觸大量的乙肝病人攜帶者,在手術、注射、護理、化驗、檢查等過程中不可避免進接觸陽性患者的血液及其他分泌物,因此感染乙肝病毒機會相對增加。這些人中的易感染者均應按0、1、6月程式接種大劑量乙肝疫苗(劑量同前)。
(三)為阻斷乙肝病毒在小學生和院校、軍隊、運動員等青少年中的水平傳播,保護青少年健康,這些人群應按0、1、6月程式接種,分別給予10-5-5μg重組酵母乙肝疫苗,用血源疫苗則分別給予30-10-10μg。
(四)其他人群:腎透析病人、同性戀者,靜脈注射毒品成癮者,職業獻員,受血者和器官移植接受者在術前可按0、1、2月程式接種大劑量乙肝疫苗(劑量同前)。
對於HBsAg攜帶者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牽動著千家萬戶,一定要認真對待。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