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損傷是結核病正規化療過程中最為常見而嚴重的不良反應之一。據統計,10%~30%結核病化療患者可出現肝損傷,佔所有藥物性肝損傷的8%~13%。抗結核藥物的肝臟毒性機制目前仍未完全清楚,依據藥物產生的肝臟疾患的可預計性,可以將抗結核藥分為量效關係密切型和量效關係不密切型兩大類。
量效關係密切型(所謂的中毒型):即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害的發生與用藥劑量密切相關,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氨硫脲、乙硫異菸胺、丙硫異菸胺有明顯量效關係。這些藥物的肝細胞毒性主要為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毒性作用的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傷。
直接損害是藥物或其代謝產物的肝細胞毒性直接造成肝細胞壞死、脂肪變形,如異煙肼在肝內通過N2乙醯轉移酶作用與乙醯基結合成乙醯化異煙肼,隨後乙醯化異煙肼在肝內被水解為毒性較強的乙醯肼,後者通過肝細胞內微粒體酶轉變成反應介質( reactive intermediate) ,再與細胞蛋白結合導致肝細胞變形和壞死。
代謝過程中生成低分子自由基,也可誘導脂質過氧化反應,引起藥物性肝炎。間接損傷是其代謝產物及其本體干擾或阻斷了肝細胞和某項重要代謝途徑或膽汁排洩功能,從而引起肝細胞的損傷或膽汁排洩障礙,如吡嗪醯胺通過影響蛋白質合成等環節使肝細胞胞質膜或亞微細胞器受損,導致細胞的完整性喪失,進而肝細胞發生變性和壞死。
利福平屬大分子藥物,主要經膽汁排洩,其膽汁中濃度可為血漿的2 000 倍,它主要干擾膽紅質和葡糖醛酸結合和排洩,而致血非結合型膽紅質增高、黃疸和排洩色素功能受損。
其中藥物的相互作用不容忽視,藥物在肝內代謝通常要經過兩個步驟,第一步包括氧化、還原或水解過程;第二步為結合過程,結合反應至少包括四種主要化學作用,即葡糖醛酸化、硫酸鹽化、谷胱甘肽結合和乙醯化,異煙肼、利福平、對氨基水楊酸鈉在肝內代謝時均需乙醯化轉移酶,代謝形成醯胺化合物,彼此可能存在酶的競爭,如對氨基水楊酸鈉可降低異煙肼乙醯化速度,增加異煙肼肝臟毒性。
利福平是肝微粒體酶誘導劑,可增加其活性,加快異煙肼代謝,增加異煙肼毒性 。
量效關係不密切型(所謂過敏型):即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害的發生與用藥劑量無密切關係。此型主要為藥物過敏及特異質反應。小劑量異煙肼、吡嗪醯胺、利福平引起肝損傷也有報道,肝活檢時可見匯管區和小葉內有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或(和) 肉芽腫形成,且見到膽栓等肝內膽汁淤積現象。
肝內膽汁淤積的免疫學研究提示,藥物性肝內膽汁淤滯是免疫學機制誘導的。其活性因子是一種淋巴因子,被命名為促膽汁淤滯因子(cholestatic factor) ,此因子已由肝活檢得到證實,它參與免疫性肝損傷,可使含有微絲的膽汁排洩結構發生障礙。
多數學者認為對氨基水楊酸鈉所致肝損害屬於過敏性,因對氨基水楊酸鈉所致黃疸、肝損害常在高熱、皮疹之後出現,並伴有過敏性肺浸潤、關節痛等多種過敏反應,是因對氨基水楊酸鈉可能與載體蛋白結合而成為抗原,引起細胞免疫反應損傷肝臟。利福平可引起多種型別超敏反應,於間歇、大劑量用藥病例中血清中多數可測到利福平抗體,症狀為藥疹、蕁麻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等,其中IV 型超敏反應可導致肝細胞損傷。
抗結核藥導致嚴重肝損傷的危險因素有:高齡、嗜酒、營養不良、遺傳因素、個體差異、免疫狀態、HBV攜帶、既往肝病病史等。所致肝損傷多發生在治療的第1~8周,發生肝損傷的患者大多無症狀,只是在做肝功能檢查時發現異常。少數患者可出現肝炎的典型表現,如噁心、厭油、乏力、黃疸、肝臟腫大、肝區痛等。
抗結核藥致輕度肝損傷時,可不停抗結核藥,加保肝藥物治療,一般肝功能都能恢復正常。抗結核藥致中度肝損傷時,中等程度的可逆性轉氨酶升高的發生率約為15%~30%,停藥可能增加分枝桿菌耐藥性,無明顯臨床症狀者,可暫不停藥,在保肝治療下密切觀察病情,短期複查肝功能。
抗結核藥致重度肝損傷,需及時停用抗結核藥物,否則可導致不可逆的肝損傷。輕中度肝損傷複查肝功能後,如不能好轉應及時停藥;如肝損傷伴持續噁心、嘔吐、乏力、黃疸應停藥,如肝損傷伴全身變態反應如發熱、皮疹、關節炎嗜酸性粒細胞增高時很可能為過敏性肝損傷,應立即停藥。
需要指出的是轉氨酶升高的程度與肝毒性反應的嚴重性之間尚無確切關係,輕微的肝損傷有可能成為嚴重肝損傷的初起表現。因此,是否停止抗結核藥治療常取決於醫師的臨床經驗和患者的臨床表現。如果確定引起肝損傷的藥物後,該藥不應再使用。必要時需調整化療方案。
可換用肝毒性較小的二線抗結核藥物如喹諾酮類、對氨基水楊酸鈉和丁胺卡那黴素等。其次給予肝支援療法,患者應臥床休息,補充葡萄糖、B族維生素、清蛋白、肌苷,有出血傾向者可加用維生素K、輸血或血漿。保證足夠熱量,維持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保持內環境穩定。轉氨酶高時降酶治療,可給予門冬氨酸鉀鎂、肝泰樂、凱西萊、西利賓胺、聯苯雙酯、甘利欣、還原型谷胱甘肽、促肝細胞生長素等。
選用適當解毒藥,如異煙肼中毒可用等劑量的維生素B6。預防同樣重要,治療前應詳細詢問患者有無肝炎病史及其他可能影響肝功能的情況。治療中勤查肝功能,對高危患者可1~2周複查肝功能,並儘可能選用肝毒性小的抗結核藥物或適當減少藥物劑量。
有研究表明常規加用保肝藥可降低高危患者肝損傷的發生率,除此之外,合理的休息和積極改善患者的營養狀況也很重要。總之,具有危險因素的患者要做好早期保肝治療,警惕肝損傷的發生。患者發生藥物性肝損傷後及時合理有效的治療可以保證患者順利完成抗結核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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