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採用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1928年提出的一項分級方案,主要是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劃分為四級:
I級 患者患有心臟病,但活動量不受限制,平時一般活動不引起疲乏、心悸、唿吸困難或心絞痛。三亞市中醫院急診科韓正貴
II級 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受到輕度的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症狀,但一般體力活動下可出現疲乏、心悸、唿吸困難或心絞痛。
III級 心臟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小於平時一般活動即引起上述的症狀。
IV級 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態下出現心衰的症狀,體力活動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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