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發展到一定階段,體內蓄積過多的代謝產物,影響到日常生活、甚至威脅生命,就應開始進行透析治療。一般來說,血清肌酐707μmol/L以上,或血清尿素氮接近30mmol/L,或血鉀>6.5mmol/L就應開始透析治療。但是,即使血清肌酐、尿素氮或血鉀未達到上述水平,如果病人合併嚴重的尿毒症症狀(噁心、嘔吐、水腫等),或合併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甲狀旁腺功能亢進,或出現心力衰竭等嚴重合並症,也應儘早透析治療。
另一方面,即使血清肌酐或尿素氮超過上述水平,如果患者尿毒症症狀不明顯,也沒有合併心力衰竭、尿毒症腦病等嚴重的合併症,也可以繼續非透析治療。血鉀大於6.5mmol/L的患者,如果經一般內科治療血鉀可以降至5.5mmol/L以下,也不必立即開始透析治療。
早期開始透析治療,有利於保護尿毒症患者的腎臟之外的臟器功能,但不利於保護殘存腎臟功能,也帶來醫療費用的增加。那麼,什麼時候開始透析治療為好呢?一般而言,如果合併糖尿病、高血壓或老年患者,患者腎臟以外的臟器功能不良或存在各種尿毒症合併症較重,則應儘早開始透析治療,而不必等待血清肌酐或尿素氮達到上述標準後再開始透析治療,否則影響患者透析後的長期生存。
而如果患者腎功能惡化速度緩慢,飲食控制良好、尿毒症症狀不明顯,血壓控制穩定,沒有明顯心血管併發症,貧血和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經藥物治療能得以控制,則可以繼續非透析治療,不必急於開始透析。因此,何時開始透析治療沒有絕對的標準,應由臨床醫生依據患者的個體情況提出建議,與患者、家屬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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