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患者訴述一種或多種軀體症狀,為此感到痛苦,但醫學檢查不能發現軀體疾病和任何器質性病變證據。其病程多在半年以上,有顯著的社會功能障礙。常見的症狀如疲乏無力、食慾缺乏,以及胃腸道或泌尿系統不適。這一臨床型別可看作不典型的軀體化障礙。其症狀涉及的部位不如軀體化障礙廣泛,也不那麼豐富,其病程不一定都長達2年以上。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的檢查專案主要有血分析及症狀標準。
1、症狀標準:(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2)軀體症狀為主,至少有下列一項:①對軀體症狀過分關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但不是妄想;②對身體健康過分關心,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關心,但不是妄想。(3)復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但檢查的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顧慮。
2、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軀體形式障礙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和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3、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
4、排除標準: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及偏執性精神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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