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被迫體位代表身體可能患有某種疾病,當患者出現被動體位去醫院進行治療時,醫生可以先根據患者以往的病史進行檢查。主要的病史檢查有以下幾項。
1、現病史: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症狀出現的先後,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
其內容主要包括:
(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
(2)主要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
(3)伴隨症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症狀(或體徵)亦應加以說明。
(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者,應著重瞭解其初發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最近復發的情況。
(5)發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
(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
(7)發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慾、食量、睡眠、大小便、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2、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係的疾病,按時間先後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
(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症狀。
(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藥物、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3、家族史:
(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況,有無與患者同樣的疾病,有無與遺傳有關的疾病。死亡者應註明死因及時間。
(2)對家族性遺傳性疾病需問明兩系Ⅲ級親屬的健康和疾病情況。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