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解讀糖耐量試驗的臨床意義?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服糖後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常。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兩小時血糖≥11.1mmol/L,說明人體處理服用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並且OGTT兩小時血糖介於7.8~11.1mmol/L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的診斷標準。
4、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服用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已達到空腹血糖受損的診斷標準。
二、影響糖耐量結果的因素是什麼?
1、試前飲食
試前過分限制碳水化合物飲食可使糖耐量減低,試驗結果呈假陽性。因此,在測糖耐量之前,必須保證正常飲食,每日碳水化合物不應少於150g,至少3天,這樣檢測結果才會準確。嚴重營養不良者,需要改善營養一段時間後再檢測。
2、體力活動
長期臥床病人可使糖耐量受損,試驗前劇烈活動可加速葡萄糖的利用,但由於交感神經興奮,兒茶酚胺等升血糖激素釋放,可使血糖升高,故試前病人應靜坐或靜臥休息至少0.5小時。
3、精神因素
情緒激動可使交感神經興奮、血糖升高,故試驗期間應避免精神刺激。
4、疾病和創傷
如急性心肌梗塞、腦血管病、外科手術及燒傷等均屬應激狀態,可使血糖暫時升高,糖耐量減低,甲亢等內分泌疾病或是有嘔吐、腹瀉等狀況時血糖也會受到影響。因此,生病狀態下不適合做糖耐量試驗,應待病癒後恢復正常活動時再做此試驗。
5、藥物因素
糖皮質激素、某些降壓藥等藥物都會影響血糖,使其升高、降低或出現波動。但不能為了排除藥物對血糖的影響而擅自停藥,應諮詢專業的內分泌科醫生,有醫生決定是否能行糖耐量試驗。
最後兩點需要注意:
1、在實際應用中還可以簡化糖耐量試驗,即只取空腹和服75g葡萄糖後2小時標本測定血糖值,一般認為2小時值是關鍵性的。對於患有高血壓、血脂異常、肥胖、冠心病史的患者,曾有妊娠糖尿病史及年齡超過40歲的人群更應提高警惕,要主動做糖尿病篩查。
2、由於那些糖尿病症狀明顯,空腹血糖高於正常者,通常已確診糖尿病,臨床上就不大推薦再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了,如必須行此項檢查,可以用100克白麵饅頭來代替75克葡萄糖,我們成為“饅頭餐試驗”,同樣抽取靜脈血來檢測血糖,其診斷意義也是一樣的。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