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情感障礙科 主任醫師 苗國棟

  精神科醫生在給患者處方藥物之後,不僅會被患者或家屬問到“這種藥物對我有什麼副作用”、“我何時可以停藥啊”等問題之外,也還會經常聽到另外一些問題。今天,我把自己曾經被問過的幾個常見問題列出來,逐一做出解釋。

  到廣州工作不久,我的一些病人就問過我:“醫生,我服這些西藥身體會不會很‘散’啊?”在第一次聽到這個問題時,我完全沒有理解這個問題,於是反問患者“你說的‘散’指的是什麼?”患者才告訴我,按照廣州人的觀念,這個“散”的意思是,人在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西藥時,會導致損害身體“元氣”的結果,造成人的精神和體力都“很虛”或羸弱,甚至遺留永續性的損害。

  在我認為自己已經正確理解了這個問題之後,就向病人解釋道:所有的精神科藥物都是通過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神經元以及神經元之間的聯結部位(醫學名稱叫做“突觸”)發揮治療作用,這個過程不可避免的結果是,在服藥後中樞神經系統原有的功能活動狀態會發生相應的改變,使患者原來長期以來適應了的或者是處於穩定的生理、心理活動的狀態發生了一些暫時不能適應的改變。由於這些改變與藥物治療有關,而患者不能適應的改變又導致對藥物否定性評價,於是就會產生“精神科治療藥物導致我出現了精力、體力的下降”的判斷,並進而認為治療疾病的這些藥物具有“散”的效果。尤其是在服用一些有鎮靜催眠副作用的抗精神病藥物或抗焦慮藥物時,會出現諸如頭暈、記憶力變差、日間思睡或睡眠時間延長這類副作用表現,更容易被病人理解為是藥物削弱其體質的體現。然而,這些藥物的不良反應多數程度輕微、持續時間短暫,隨著治療時間延長,患者會較好地適應這些不良反應。而且,隨著治療時間的延長,藥物的治療效應愈加明顯起來,使人的精神狀態發生根本性改變,走向積極、振作、放鬆、快樂的方向,人的狀態只會越來越好,而不是越來越差。此外,在病情達到痊癒療效,醫生會優先減少或停用那些不良反應較重的藥物,那時患者的狀態會更好。在向患者做出上述解釋之後,多數患者會較為理性地理解並接受醫生提出的服藥治療的建議。但也有一些患者就會因擔心這些副作用而開始拒絕服藥或擅自減少藥物劑量,或者求助於中醫藥,認為中藥沒有他所在意的“散”的作用,甚至相信中藥沒有任何副作用或不良反應。

  與前述問題相聯絡的一個問題是,不少患者認為自己長期服用的精神科藥物會轉化成為有毒或有害物質永久性地沉澱、蓄積在體內,成為危害其健康的心頭大患。對於這樣的患者我會解釋:知道人們飲酒的過程嗎?其實服藥和飲酒非常相似:酒精進入人體後相當一部分進入中樞神經系統中,影響到腦的功能,表現為酩酊大醉狀態下的神志不清、行走不穩、語無倫次甚至行為反常等。此時,酒精實際上就是一種有精神活性的物質或藥物,醉後產生了上述精神活動改變。但若經過一定時間之後,待體內酒精被逐漸代謝、排洩掉之後,它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也就消失了。這也就是為何交警查酒駕、醉駕時一定要在第一時間給嫌疑司機抽血,因為時間稍長,酒精揮發、代謝、排洩後,濃度就可能不夠酒駕或醉駕的標準了。同樣,人們服用對中樞神經系統有作用的藥物與飲酒非常相似,在藥物發揮過其藥理作用後一定會以某種方式代謝或排洩掉,例如經過肝臟代謝、經過腎臟或腸道排洩,這也就是某些藥物一定要註明:有肝功能損害或腎功能損害的患者,藥物劑量要酌情減少的道理。因此,無論服用任何一種精神科藥物治療,只要終止藥物治療,在一定時間之後,體內的藥物就都會被完全排洩出去,絕不可能體內長期殘留藥物。

  至於說到中醫藥治療精神疾病的問題。

我往往會說,儘管中醫藥代表了中華民族祖先在防病治病方面的高超智慧,但在治療精神疾病方面總體來看不及西醫藥,這一差距在急性治療期最為明顯。我還會說,中國的四大發明沒有哪個歷史比中醫藥歷史悠久,但四大發明在很短的時間裡傳遍了世界,而中醫藥的影響範圍基本上還是囿於東亞中華文明圈之內,而且在重大疾病的治療方面也沒有足夠理想的進展。在談及中藥無毒副作用這一流傳甚廣的錯誤觀點時,我會以前幾年在歐美國家發生的“龍膽瀉肝丸”導致服藥患者發生急性腎衰的例項來說明。按照中醫的傳統,沒有誰會認可龍膽瀉肝丸這樣的處方成藥會有毒副作用。但是在服用該藥患者不斷出現急性腎衰這一事實,促使歐美科學家對該藥進行了毒副作用分析,發現其中的關木通含有具有腎臟毒性的“馬兜鈴酸”,可以導致腎小管壞死。實際上,中藥與西藥一樣,在達到治療劑量時同樣存在著治療作用和與治療作用無關的作用即副作用,有些副作用甚至可導致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例如龍膽瀉肝丸所含的馬兜鈴酸導致急性腎衰就是這樣的嚴重不良反應的典型事例。因此,迷信中藥只有治療作用而沒有副作用只是患者一廂情願的幻想罷了。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涉及生育的問題。很多病人會關注服藥期間甚至停藥之後自己孕育畸形胎兒的可能性,甚至有一些育齡夫婦還會要求我說出服藥後孕育畸形胎兒的準確百分比。儘管關於精神科藥物致畸作用的專業文獻有相應的數字和相應致畸風險高低的評估,但也只基於致畸概率的統計,而沒有具體致畸的原因和規避措施。而且,即使是同一種藥物,不同樣本、不同時期的文獻報道的數字也有差異,對具體患者實際上並沒有指導意義。對具體患者而言,生育畸形胎兒只能是一個全或無的結果。我認為,對於女性而言,成熟的卵細胞體積較大——成熟卵泡的直徑可達20mm。這樣,如果育齡期婦女服用某些小分子藥物,可能會有微量藥物進入到卵泡中,若該卵泡與精子結合形成受精卵後,卵泡內的藥物也就構成了胚胎髮育過程中首先接觸到的內環境的一部分。因此,原則上能夠在不服藥的情況下保持穩定者,儘量在停藥後再懷孕。當然,女性孕期服用藥物也並非一定致畸,甚至可能對胚胎神經系統形成和發育有正性影響:例如,近年國外進行的動物實驗研究表明,胚胎期母鼠暴露於艾司西酞普蘭,其胎兒在出生後面對應激時,焦慮反應會顯著減輕,提示母孕期服用艾司西酞普蘭對胎兒出生後面對應激時的焦慮情緒有抑制作用。

  對於男性患者而言,服藥對生育畸形胎兒幾乎無影響。因為,男性成熟的生殖細胞精子幾乎沒有細胞質,即使服用較大劑量精神科藥物也很難有藥物分子進入精子的細胞質,當然不會對生殖活動有致畸作用。男性服用精神科藥物對生殖活動的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抑制性慾或影響射精,這在服用SSRIs或SNRIs類抗抑鬱藥物的患者較為明顯。二是因藥物影響代謝活動致血脂血糖異常以及肥胖後,使精液質量下降,造成男性不育問題。因此,男性患者服藥期間的性活動導致配偶懷孕不增加畸形胎兒的風險。

  患者在接受藥物治療的過程中,有時醫生處方的藥物劑量超出了藥品說明書或相關教科書推薦的治療劑量,即所謂“超量用藥”。這時,患者或其親屬往往會擔心用藥安全性以及超量用藥的必要性,詢問醫生為何超量用藥及相應的風險問題。我一般是這樣回答這個問題的。首先,所有精神科藥物的推薦劑量是以該藥上市前與安慰劑進行雙盲對照治療試驗時,該藥改善精神疾病症狀效果優於安慰劑時的安全劑量,而不一定是能夠治癒疾病的有效劑量。例如,抗抑鬱藥物舍曲林的推薦劑量是200毫克/日,但實際上我們在治療成年強迫症等疾病時都會超出這個劑量標準。醫生選擇超量用藥目的是追求最佳療效,追求治癒疾病而不僅僅是病情改善。其次,幾乎所有精神科藥物在上市前與安慰劑對照的治療試驗中,研究方案規定選擇的病例都是病情較輕和簡單的病例。在規定的時間段,接受藥物治療患者的症狀改善程度優於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即可成為該藥上市的根據。但醫生在臨床實踐中,其治療的病例病情較重或病情更復雜,使用推薦劑量是很難達到有效治療的目的,更何況醫生追求的不僅是有效而是治癒的目的,顯然使用推薦劑量是難以達到這一目的的。第三,由於當前精神科醫生使用的幾乎所有的新型精神科藥物上市時間都較短,多數都是近二十年上市的藥物,每個醫生所積累的用藥經驗都是相對不足的。因此,對超過推薦劑量用藥是基於其個人經驗的探索:首先他應該保證超量用藥是安全的,不會給患者帶來實質性損害。其次他是在追求治療患者達到最佳療效的目的,是按照其個人經驗認為超量用藥療效一定優於使用推薦劑量藥物治療。實際上,近十幾年來在全球範圍內,精神科醫生處方各種新型精神科藥物的劑量都有逐漸增加的趨勢。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往推薦的藥物治療劑量不能滿足醫生們治癒疾病或獲得最佳療效的要求和期望。

  精神科病人往往還會詢問醫生,在數種藥物聯合治療的情況下,這些藥物是否可以同時服用,或者在服用精神科藥物期間,若患諸如感冒、急性支氣管炎、急性腸胃炎之類軀體疾病時,是否可以同時服用相應治療藥物。我的理解是,這些藥物既非強酸又非強鹼,混在一起服用是不會在胃腸道或體內發生化學反應的。而且相對於人的胃容積,這些在胃中崩解時間並不一定相同的藥物,即使是混合服用,不同藥物分子之間相互接觸或結合的可能性也不大,自然不會危害身體健康,也不大可能降低藥效。另外,相對於成人身體的質量,這些藥物在身體內吸收分佈後,在體液內發生化學反應的機會幾乎為零,完全可以不必考慮將藥物混合起來一起服用的危害等問題。況且,若患急性軀體疾病需要服用藥物治療時,這些藥物的使用時間也相對較短,例如只需服藥數日即可治癒疾病,更不必顧慮混合服藥的危險。

  我希望,我對上述幾個問題的解釋能讓我的患者打消一些顧慮,更積極地接受和配合藥物治療,以爭取獲得最佳療效。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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