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兒究竟是不是癲癇?
癲癇的診斷要素為:無明顯誘因出現反覆抽搐發作,形式刻板、突發突止,發作間期一般情況良好,腦電圖可能出現癇樣波改變,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抽搐。而本患兒驚厥前均有發熱誘因,病史沒有無熱驚厥發作,雖然2年抽搐4次,甚至其中一次持續時間約半小時,但多次發作、發作時間長並不是診斷癲癇的依據,且腦電圖並未出現典型改變,所以該患兒仍為“熱性驚厥”,但本患兒有特殊之處:①一次發熱病程中有抽搐2次,②有一次抽搐時間約半小時,目前合理的診斷為“複雜型熱性驚厥,驚厥持續狀態”。
熱性驚厥是否需要治療?
熱性驚厥有明顯的年齡依賴性,多見於6個月至6歲兒童,6歲以上兒童隨著腦神經發育成熟罕見熱性驚厥發作,所以一般來說熱性驚厥是不需要針對驚厥治療的,主要是治療發熱的原發病,如呼吸道感染等。但對於有以下特殊情況的複雜型熱性驚厥,建議給予抗癲癇藥物口服干預:
1、存在驚厥持續狀態者:一次驚厥持續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或者兩次驚厥發作間期患兒意識不清醒,前後連續時間達半小時者;
2、發作非常頻繁者:驚厥發作半年內大於等於3次,或者一年內大於等於4次。
對於以上兩種特殊的熱性驚厥患兒,醫生多建議給予抗癲癇長期規律口服。所以該患兒雖然不診斷癲癇,但因為存在驚厥持續狀態,這種情況是可能引起生命危險的,需要積極預防,故仍建議加用抗癲癇藥物治療。
也有部分學者建議有以下情況的熱性驚厥患兒,可以考慮短程安定預防治療。
1、首次發生熱性驚厥年齡小於15個月或一級親屬中有熱性驚厥史或癲癇史;
2、為熱性驚厥復發兒童。首次熱性驚厥後再次發作的風險只有30-40%,所以短程安定預防治療多用於反覆發作患兒的驚厥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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