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又叫淹溺。是指人淹沒於水中,水充滿呼吸道和肺泡,同時可引起喉、支氣管反射性痙攣、聲門關閉及水中汙泥、雜草堵塞呼吸道,從而導致肺的通氣及換氣功能障礙並窒息。
溺水後,機體的呼吸、迴圈、血液、神經、物質代謝等均發生嚴重紊亂,如不及時搶救,將迅速危及生命。近年由於加強對感染性和營養性疾病的控制,各國小兒意外死亡發生率明顯增加。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如美國,溺水意外位居第二,僅次於車禍。我國據蔣競雄等? 報道,小兒意外傷害南方以溺水、窒息、車禍為主,北方少水,溺水為次。城市以車禍為首,農村以溺水為首。溺水成為兒童主要的死因和神經損傷因素。
溺水的病理生理主要是窒息、寒冷引起心肺呼吸功能紊亂甚至心肺呼吸驟停,導致機體內環境的失衡,如缺氧、缺血、酸中毒,使全身各重要臟器如心肺腦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其中缺氧的時問和程度,直接影響著心肺復甦的成功率和腦復甦的效果。大腦細胞主要經糖的有氧代謝進行一系列腦功能活動,氧及糖儲備量很少,靜息時耗氧量佔全身20% 。腦完全缺氧10 s即可出現意識喪失,4min腦內葡萄糖耗盡,糖無氧代謝停止;5min腦內ATP枯竭;缺氧4~6rain,腦神經元發生不可逆的病理改變,12min則成活率幾乎為零。現代急救概念包括及早發現到院前急救、院內治療及康復醫療等一系列醫療救護過程。溺水救護關鍵是及時中斷缺氧的損害,建立有效的氧合血液供應,糾正內環境紊亂,阻斷機體重要臟器細胞的進一步損傷,併為受損細胞的康復創造條件。溺水窒息後,最易受損害的是腦細胞。腦復甦成功與否成為評估心肺復甦效果的主要指標。
急救注意事項:
1、淹溺者現場急救是關鍵,不要一味地等待醫務人員的到來,或一味地將病人向醫院轉送,從而喪失搶救的大好時機。
2、現場急救特別重要,到急診室後也應進行積極搶救,不要輕易放棄心肺復甦。
3、一般溺水後肺內水分已被吸收,殘留不多,因此倒水時間不要過長,以免耽誤復甦時問。
4、不要因為短時間的復甦無效,就輕易放棄。另外採取規範標準的心肺復甦方法也是保證復甦成功的重要條件,心肺復甦會耗費相當大的體力,應爭取其他旁觀者的大力協助。
5、復甦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心律失常,甚至室顫、心力衰竭,不要隨意問斷終止,壓積極對症處理。
6、對於在淺水中游泳或跳水不當(頭朝下)的淹溺者應注意有無頸椎損。
7、所有淹溺者都應查動脈血氣,特別是那些胸片及生理檢查無異一常者,間隔4-6h的兩次血氣均正常才可回家。
8、注意“第二次淹溺”,即24-48h後出現腦水腫、肺炎、溶血性貧血、急性腎衰或DIC等。特別叮囑回家的病人,出現相應不適後應立即複診。
溺水復甦觀念更新
1、可刪除檢查脈搏程式多年以來,脈搏檢查一直是評估心臟是否跳動的金標準,但研究表明:其總的準確率只有65%,錯誤率35%。有鑑於此,2010年國際心肺復甦指南規定對非急救專業人員,在行心肺復甦前不再要求將檢查頸動脈搏動作為一個診斷步驟,無需根據脈博檢查結果來確定是否需要胸外按壓,而是根據患者有無呼吸、咳嗽及對刺激的反應,在1O秒內完成迴圈體徵評價,如果不能肯定是否有迴圈,則應立即開始胸外按壓。刪除檢查脈搏程式,對溺水來說尤為適宜。當患者溺閉,特別是合併低溫時脈搏很難發現,如一味強調檢查脈搏,勢必拖延時間,使溺水者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得不到及時救治,喪失心肺復甦時機,所以說,只要將溺水者移出水面,即應儘快進行胸外按壓等心肺復甦急救。
2、不必清除氣道內水份大多數溺水者僅有少量被誤吸,且水被快速吸收入迴圈,有些患者溺水時因喉痙攣或屏氣未誤吸任何水,故通過吸引器以外任何方法從氣道內清除水是不必要的且是危險的。例如腹部按壓導致胃內容物返流和繼發誤吸,可帶來其他損傷併發症。人們常用的傳統拍背倒水法,也不能徹底排除水份,還可使水份更加深入,並因此延誤了早期通氣呼吸救治和胸外按壓等心肺復甦措施的展開,不利於溺水患者的救治。對於溺水者清除氣道內的水份,急救人員不應作為常規,否則,顧此失彼。後患無窮。
3、搬動時謹防脊髓損傷溺水者脊髓損傷可能與跳水、相關娛樂設施及水下障礙物等有特殊關係,故當無目擊者時,對溺水者應按可疑脊髓損傷處理,第一反應教助人員應用手固定患者頸部於中立位,使患者仰臥漂浮於水平背部支援裝置上再抬高水面。救離水面後必須翻轉患者時,應沿長軸保持頭、頸、胸、軀體成直線,小心地滾木樣轉至水平仰臥位。對所有溺水者都應視為可能潛在脊髓損傷給予救護―固定頸、胸椎,確保預防脊髓損傷,否則病人救活了卻可能因搶救時方法不當而截癱。
4、復甦時限應適當延長 臨床上進行心肺復甦時,通常是患者心搏驟停後立即行心肺復甦2O一3O分鐘,未見自主迴圈恢復,評估腦功能有不可逆的喪失後,即宣告終止心肺復甦。相比較而言,溺水者心肺復甦的時間應大於3O分鐘為宜。研究表明,溺水者在長時間淹沒於水中後仍有完全復甦的可能,分析原因系“潛水”反射起著重要作用,它使心率減慢、周圍小動脈收縮,將血液從腸道和四肢驅至腦和心臟,有此保護機制,對已知迴圈停止的溺水者即使是超過復甦的時限,而通過進行超長心肺復甦,仍可能存活。因此,無明顯醫學死亡證據(如腐爛、屍斑、屍僵)時,救援人員應現場開始早期復甦,並適當延長終止心肺復甦的時限。
5、從冰水中救出的患兒如需腦復甦,可不必著急保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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