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頸椎病的定義
頸椎椎間盤組織退行性改變及其繼發病理改變累及其周圍組織結構(神經根、脊髓、椎動脈交感神經等),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為頸椎病。
二、一般原則
1、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所見相符合者,可以確診。
2、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影像學所見正常者,應注意除外其它疾患後方可診斷頸椎病。
3、僅有影像學表現異常,而無頸椎病臨床症狀者,不應診斷為頸椎病。
各型頸椎病診斷原則:除上述原則外,各型頸椎病的診斷依據分別為:
1、頸型:
(1)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2)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線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等表現。
(3)應除外頸部其它疾患(落枕、肩周炎、風溼性肌纖維組織炎、神經衰弱及其它非椎間盤退行性變所致的頸肩部疼痛。
2、神經根型:
(1)具有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且範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2)影像學所見與臨床表現相符合。
(3)痛點封閉無顯效(診斷明確者可不作此試驗)。
(4)除外頸椎外病變(胸廓出口綜合徵、網球肘、腕管綜合症、肘管綜合症、肩周炎、肱二頭肌腱鞘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3、脊髓型:
(1)臨床上出現頸脊髓損害的表現。
(2)X線片顯示椎體後緣骨質增生、椎管狹窄。影像學證實存在脊髓壓迫。
(3)除外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繼發性粘連性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
4、椎動脈型:關於椎動脈型頸椎病的診斷問題是有待於研究的問題。
(1)曾有猝倒發作、並伴有頸型眩暈。
(2)旋頸試驗陽性。
(3)X線片顯示節段性不穩定或鉤椎關節骨質增生。
(4)多伴有交感症狀。
(5)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暈。
(6)除外頸動脈Ⅰ段(進入頸、橫突孔以前的椎動脈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全。
(7)手術前需行椎動脈造影或數字減影椎動脈造影(DSA)。
5、交感神經型: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症狀,X線片有失穩或退變,椎動脈造影陰性。
6、其它型:頸椎椎體前鳥嘴樣增生壓迫食管引起吞嚥困難(經食管鋇劑檢查證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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