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Rabies)又稱恐水病(Hydrophohia),是由狂犬病毒(RabiesVirus)侵犯神經系統引起的急性傳染病,屬人獸共患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狂犬病多因被感染的犬、貓或野生動物咬傷而感染的,病死率近乎100%。本病表現症狀典型、獨特,基本根據臨床即可診斷。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天津市傳染病醫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朱理珉、餘書文。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狂犬病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機構人員對狂犬病的診斷報告和處理。
2、診斷原則
主要依靠本病流行病學史及典型獨特的臨床表現即可做出臨床診斷。
3、診斷標準
3.1流行病學史
有被犬、貓或其他宿主動物舔、咬史。
3.2臨床症狀
3.2.1癒合的咬傷傷口或周圍感覺異常、麻木發癢、刺痛或蟻走感。出現興奮、煩躁、恐懼,對外界刺激如風、水、光、聲等異常敏感。
3.2.2“恐水”症狀,伴交感神經興奮性亢進(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壓增高),繼而肌肉癱瘓或顱神經癱瘓(失音、失語、心律不齊)。
3.3實驗室檢查
3.3.1免疫熒光抗體法檢測抗原:發病第一週內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面板切片,用熒光抗體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陽性。
3.3.2存活一週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試驗或補體結合試驗檢測抗體、效價上升者,若曾接種過疫苗,中和抗體效價需超過1∶5000。
3.3.3死後腦組織標本分離病毒陽性或印片熒光抗體染色陽性或腦組織內檢到內基氏小體。
3.4病例分類
3.4.1臨床診斷病例:具備3.1加3.2.1或3.2.2。
3.4.2確診病例:具備3.4.1加3.3的任一條。
4、處理原則
4.1將病人嚴格隔離於較安靜、光線較暗的單人病房,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4.2病人分泌物、排洩物嚴格消毒處理。
4.3加強對呼吸、迴圈等系統併發症的監護。
4.4對症處理:補充水電解質及熱量,糾正酸鹼平衡失調;對煩躁不安、痙攣者輪流使用各種鎮靜劑,如安定、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及冬眠藥物等。有腦水腫給脫水劑。防止呼吸肌痙攣導致窒息,必要時作氣管切開,間歇正壓給氧。有心動過速、心律失常、血壓升高時,可用β-受體阻滯劑或強心劑。
5、預防
5.1管理傳染源。
5.2傷口處理。
5.3疫苗接種。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