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聾診療標準
由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科學會和中華耳鼻咽喉科雜誌編委會組織召開的全國梅尼埃病和突發性聾診斷標準及療效評定標準學術會議於1996年10月22~24日在上海召開,該標準即為此次會議制定的標準。
定義:突然發生的原因不明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
診斷依據
1、突然發生的非波動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常為中或重度。
2、病因不明。
3、可伴耳鳴。
4、可伴眩暈、噁心、嘔吐,但不反覆發作。
5、除第VIII顱神經外,無其它顱神經受損症狀。
治療原則
早期綜合治療,積極尋找病因。
1、一般治療:注意休息,適當鎮靜,積極治療相關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2、改善內耳微迴圈藥物。
3、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藥物。
5、神經營養類藥物。
6、其他治療,如混合氧、高壓氧等治療。
療效分級
1、痊癒:受損頻率聽閾恢復至正常,或達健耳水平,或達此次患病前水平。
2、顯效:受損頻率平均聽力提高30 dB 以上。
3、有效:受損頻率平均聽力提高15 ~30 dB 。
4、無效:受損頻率平均聽力改善不足15 dB 。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