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病科 主任醫師 簡光富

  一、何謂復發,在慢乙肝治療過程,應用抗病毒類藥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替比夫定),當達到停藥條件,即(大三陽轉為小三陽,肝功能恢復正常,乙肝DNA轉為陰性)而停藥。在停藥後繼續觀察,發現部分患者再次出現DNA陽性伴有或不伴有肝功能異常,稱為復發,需要繼續抗病毒治療。

  二、何謂耐藥,在慢乙肝治療過程中,使用抗病毒類藥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替比夫定等等),連續用藥過程中,先由於乙肝病毒DNA陽性,抗病毒後轉為陰性(一般用藥3個月),而繼續應用藥物,在未停藥觀察過程中,乙肝病毒DNA又出現陽性,稱為耐藥(一般出現在用藥一年後)。

  三、何謂原發性耐藥和繼發性耐藥。原發性耐藥:臨床上從開始用藥到三個月、半年,個別病人用藥至一年,患者乙肝病毒DNA始終是陽性(部分由高拷貝將到低拷貝,但始終未轉陰)。繼發性耐藥:抗病毒治療連續1到2年,先是DNA轉陰,繼續用藥出現DNA由陰性轉為陽性,這種情況稱為繼發性耐藥。

  四、如何減少耐藥。臨床上對於慢乙肝並肝硬化患者需要較長時間用藥,為了避免很快出現耐藥的發生,一般採用聯合用藥,如賀普丁聯合賀維力。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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