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骨折損傷與成人是有區別的,兒童的骨骼在不斷生長髮育,其生理功能和生物力學效能都在不斷變化,兒童骨頭因骨質多孔、骨膜肥大等,骨折時較不易完全斷裂移位,絕大部分的兒童骨折都不需要手術,但發生於關節附近,特別是傷及生長板時,常需手術復位。
與成人的骨骼不同,兒童的骨骼一方面會使畸形癒合後自行糾正,有時卻會使沒有畸形的骨折癒合後出現畸形和肢體的長短不等,有些孩子就是因為手術時損傷了生長結構產生畸形。其實大多數小兒骨折可以復位,有時骨折復位不好遺留有錯位,小孩會憑藉強大的塑型能力,將畸形自行糾正,當然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但骨骺骨折、關節內骨折等,如果延誤了診斷和治療,會引起畸形癒合和殘疾。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則往往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破壞。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下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椎體受折刀力的作用而發生壓縮性骨折(傳導作用)。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覆、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本病依據其臨床表現和X線檢查,可以明確診斷,無需鑑別。但臨床上需注意骨折的發生是屬於單純性骨折還是由於患者本身原有疾疾所導致的病理性骨折,在患者原有疾病而導致骨骼異常的情況下,輕微的力量便可造成骨折,較在這種情況下發生較為頻繁,需嚴格地觀察和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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