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hmia 將複雜的圍產期感染綜合後稱之為 TORCH,弓形蟲(To)、風疹(R)、鉅細胞病毒(C)、單純皰疹病毒 1 型或 2 型(H)。從 TORCH 概念的提出至今已近半個世紀,妊娠期 4 種病原微生物抗體篩查實驗應不應該做? 怎樣做? 至今醫學界仍在爭議中。
鉅細胞病毒篩查
1、採用血清學方法和尿 CMV-DNA 定量檢測方法對孕婦進行常規鉅細胞病毒篩查。
2、對於妊娠期有流行性感冒樣症狀或超聲聲像結果顯示疑似鉅細胞病毒感染的孕婦可以考慮對其行鉅細胞病毒血清學檢測。
3、血清反應陰性(IgG 陰性)的健康保健人員和保育員應該在妊娠期進行血清學監測。對於有可能接觸嬰幼兒尿液和唾液的孕婦(IgG 陰性)也應進行血清學監測。
4、妊娠期初次母體鉅細胞感染的診斷應該基於孕婦血清中病毒特異性 IgG 抗體的新出現(這些孕婦之前的血清反應為陰性),或者發現特異性的 IgM 抗體並伴隨 IgG 抗體親和力的降低。
5、復發感染的診斷應該基於孕婦之前檢測 IgG 抗體陽性,本次 IgG 抗體滴度的顯著升高(定量檢測上升 4 倍),伴有或者不伴有 IgM 抗體的出現,以及 IgG 的高親和力(≤ 16 周);唾液或咽拭子標本或人體其他組織培養鉅細胞病毒陽性; 或者從尿液,唾液或咽拭子標本或人體其他組織定量 PCR 檢測鉅細胞病毒高拷貝數。
6、對初次感染孕婦,應告知夫妻雙方其宮內垂直傳播和胎兒感染風險為 30%-40%,如胎兒被感染,其生後出現後遺症的風險為 20%-25%。
7、對復發感染的孕婦,也應告知夫妻雙方其宮內垂直傳播和胎兒感染的風險為 1%,如果胎兒被感染,其生後出現後遺症的風險為 20%-25%。
8、胎兒鉅細胞病毒感染的產前診斷應該基於羊膜腔穿刺術。羊膜腔穿刺術應該在妊娠 21 周後,並且在推測母體感染至少 7 周後進行。這個時間間隔非常重要,因為胎兒感染後病毒在腎臟的複製需要 5-7 周的時間,分泌到羊水中的病毒量才可以被檢出。
9、孕婦復發鉅細胞病毒感染時,可以考慮採取羊膜腔穿刺,但由於垂直傳播率低,相應的風險收益比並不高。
10、一旦診斷胎兒鉅細胞病毒感染,孕婦應該每隔 2-4 周進行系列超聲檢查以便發現超聲聲像異常。這種聲像異常有助於我們推測胎兒的預後,但我們應認識到超聲聲像沒有異常並不能確保胎兒正常。
11、羊水中鉅細胞病毒-DNA 的定量測定可以幫助預測胎兒結局。
風疹病毒篩查
1、準備懷孕婦女最好進行諮詢,測定抗體狀態,必要時接種風疹疫苗。
2、由於先天性風疹綜合徵風險隨感染時孕周變化,所以必須知道準確孕周,這對諮詢很關鍵。
3、原發性母體感染應該通過血清學試驗診斷。
4、暴露於風疹或有症狀的孕婦,應該做血清學試驗確定免疫狀態和先天性風疹綜合徵的風險。
5、懷孕時不應該接種風疹疫苗,但產後是安全的。
6、孕早期不小心接種疫苗或接種後立即懷孕,孕婦是安全的,因為尚無該種情況下患先天性風疹綜合徵病例報道。
7、妊娠期篩查風疹病毒應該 IgG、IgM 抗體同時檢測。
弓形體篩查
1、所有妊娠或計劃妊娠的婦女,應在妊娠期間詳細瞭解預防妊娠期感染弓形體的知識。
2、不應在低風險孕婦中進行常規普遍篩查。血清學篩查應該提供給被認為處在初次感染弓形體高風險孕婦。
3、妊娠婦女疑似近期感染,在介入診斷前應該在參比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必須儘可能準確反映感染情況,並能做出解釋。
4、為確認弓形體感染,下列情況應該使用 PCR 技術檢測羊水中弓形體 DNA:
(1)孕婦診斷為初次感染;
(2)血清學測定不能確認或排除急性感染;
(3)出現異常超聲結果(顱內鈣化、小頭畸形、腦積水、腹水、肝脾腫大、或嚴重的胎兒宮內生長受限)。
5、羊膜穿刺時間應>18 周,而且在母親疑似感染 4 周後,以降低假陰性結果的發生。
6、疑似孕婦弓形體感染,應該用超聲篩查,看超聲結果是否與 TORCH(弓形體、風疹、鉅細胞病毒、皰疹病毒和其他)結果一致。包括但不限於顱內鈣化,小頭畸形,腦積水,腹水,肝脾腫大或嚴重的胎兒宮內生長受限。
7、如果懷疑有急性感染,重複測試應在 2-3 周內進行,並考慮到乙醯螺旋黴素立即開始治療,無需等待重複的測試結果。
8、如果產婦感染已得到證實,但目前還不知道胎兒是否被感染,應給予乙醯螺旋黴素對胎兒進行預防(防止垂直傳播)。
9、已確診或高度懷疑胎兒感染的孕婦(羊水 PCR 陽性),應聯合使用乙胺嘧啶,磺胺嘧啶,甲醯四氫葉酸給予治療。
10、曾經感染過弓形體已獲得免疫的孕婦,不需要做抗弓形體治療。
11、每個疑似弓形體感染的病例,都應與專家討論。
12、免疫抑制或 HIV 陽性的婦女應接受篩檢,因為有弓形體啟用和患弓形體腦炎的風險。
13、被確診為急性弓形體感染未孕婦女,要等待 6 個月後再懷孕,每個病例應該諮詢專家。
單純皰疹病毒篩查
1、妊娠期婦女應儘早檢查生殖器皰疹(HSV)感染情況。
2、婦女出現單純 HSV 的反覆發作時,應被告知分娩期間病毒可能傳染給新生兒的危險性。
3、妊娠晚期婦女患有原發性 HSV 時,新生兒獲得 HSV 傳染的概率非常高,臨床醫師應建議孕婦採取剖宮產減低感染風險。
4、孕婦分娩期間復發 HSV 感染,對於有前驅症狀或懷疑已存在的功能損害與 HSV 有關時,應給予剖宮產。
5、對於妊娠期復發的 HSV,應在第 36 周給予阿昔洛韋和伐昔洛韋抑制病毒複製,降低病變發生概率,減少病毒傳播,同時降低施剖宮產率。
6、準備懷孕或懷孕婦女無 HSV 感染病史,但配偶患有生殖器 HSV 感染時,應在懷孕前或在妊娠期間儘早進行血清學檢查,確診是否感染 HSV,並在妊娠第 32~34 週期間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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