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影像診斷科 副主任醫師 田新良

  每年有成千上萬(實際遠超過這個數字,這裡用這個文字只是想說明很多)的懷孕婦女因接受放射線檢查或治療而受到照射,大多數操作程式正確的過程所致的胎兒接受劑量很小。對於這些劑量,不會造成流行病學可以測出的智力發育障礙、畸形和出生前死亡等危險度的增加,也就是說不會超過這些疾病的自然發病率。

  一般來說,放射線對胎兒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根據照射劑量、照射部位及懷孕時間三個因素來做判斷,若照射的累積劑量愈多,或是照射的部位愈靠近子宮,其危險性就愈高。

  對於照射劑量:研究報告指出,當胎兒接受劑量超過100-200mGy情況下,(通常產生於放射治療,而極少產生於射線和藥物診斷程式),應當考慮與胎兒智力發育障礙、畸形、生長遲緩和胎兒死亡有關的危險。而一般檢查用的放射線,其劑量相當小,準媽媽不需要過於擔心。因此,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建議:在胎兒劑量小於100mGy 情況下終止妊娠是不合乎正當理由的。在大於這個劑量情況下,應根據患者個人情況在知情的條件下做出決定。

  對於照射部位:如果是必須要作X射線檢查的孕婦,檢查時應儘量避開腹部的照射,只照區域性,即可。懷疑腹部有問題,腹部臟器一般採取B超檢查(相對X線更便捷、更準確)。

  對於懷孕時間:受孕後第15到60天(2個月內),是胚胎器官形成的關鍵時間,儘量避免一些常規的腹部(盆腔)X射線檢查。至於胎兒若是發育成形,因為器官都已經生成,出現畸形的機會相對也就比較低。

  我國政府對接受醫療照射的婦女和兒童的健康特別關心,明確規定:對婦女及兒童施行放射學或放射性藥物檢查的正當性更應慎重進行判斷,周密安排和計劃對孕婦施行的放射診斷和放射治療,以使胚胎或胎兒受到的照射劑量減少至最小,除有明顯臨床指徵外,避免對孕婦或可能懷孕的婦女施行腹部或骨盆受照射的放射治療。

  我對這個規定的解讀是:該照射的還要照射(比如骨骼異常,X線檢查有其他檢查無可替代的優勢),不能因噎廢食,只是對於腹部(盆腔)要慎重。

  根據上述表述,為了避免放射線的損害,我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從事放射線工作的孕婦應及時脫離放射環境(而不是普通人群);

  第二,孕婦要在看病時主動向各科醫生表明自己已經妊娠,提醒醫生注意,以避免非必須的放射檢查和治療(大眾應該知道這樣的基本醫學常識;從法律角度,萬先生也說了:確有證據表明“對方知道自己懷孕而沒有提供”者,確有證據表明“病情需要必須射線檢查”者,醫方沒有責任)。

  第三,妊娠早期(2-3個月內),儘量避免X線檢查,尤其腹部(盆腔);妊娠中後期也要儘量避免照射時間較長的胃腸透視,鋇劑灌腸鑷片等檢查;更應儘量避免放射性同位素治療。

  最後補充一句:對於對於孕早期曾接受過較大劑量X射線的孕婦,為了瞭解胎兒是否受到X射線(同位素治療)的作用而發生畸形,可去醫院做產前診斷,必要時行人工流產。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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