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級止痛適用於一般疼痛。使用非麻醉止痛劑加減輔佐劑(非類固醇類)。即:阿司匹林200~1000毫克,q4h,飯後用,需用腸溶的阿司匹林或加抗酸藥。
Ⅱ級止痛適用於中度持續疼痛或疼痛加重。使用弱麻醉劑加減非麻醉止痛劑加減輔佐劑。即:可待因30毫克加阿司匹林650毫克(約等於可待因30毫克),q4h。
Ⅲ級止痛適用於強烈持續疼痛。使用強麻醉劑加非麻醉止痛劑加輔佐劑。即嗎啡10mg加阿司匹林,直到疼痛消減。嗎啡給藥途徑:口服,舌下或肛門栓劑。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2000年為多數癌症患者解除疼痛”的戰略目標。它體現了控制癌症疼痛已成為實行人道主義的重要治療措施。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邀請28位醫學、藥學及護理專家討論制定出“三級止痛”方案,其內容簡介如下:輔佐劑是指鎮靜安定藥、冬眠靈、安定、類固醇類、潑尼鬆、地塞米松等藥,根據病情需要,選擇輔佐劑。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目前全世界每年新發生的癌症患者約有700萬,其中30~50%伴有不同程度的疼痛。在我國,最近的調查表明:在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中的各期癌症病人中,伴有不同程度疼痛者佔51.1%。經討論一致認為應用現有的和為數有限的鎮痛藥物就可以解除大多數癌症病人的疼痛。我部於1991年4月以衛藥發(91)第12號文下達了關於我國開展“癌症病人三級止痛階梯治療”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保證醫療上正當使用止痛劑,解除癌症病人的疼痛;但也要加強管理,防止濫用。
對於癌症疼痛一般應首先明確診斷,以後再採取相應的方法治療。
目前國際上通常將癌症病人的疼痛分為四類:
(1)直接由癌症引起的疼痛;
(2)與癌症相關的疼痛;
(3)與癌症治療有關的疼痛;
(4)與癌症無關的疼痛如病人原來就有的痛風和關節炎等。
從我國最近的調查中,(1)(2)原因分別佔78.6%和6.0%,(3)佔8.2%,而(4)佔7.2%,並有6.7%的病人是由兩種以上原因引起的疼痛。不言而喻,對於(1)(2)兩種原因引起的疼痛,抗腫瘤治療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疼痛緩解,所以治療原則應是抗腫瘤加止痛;而對(3)(4)兩種原因引起的疼痛則需進行止痛和其他有關的輔助治療。
所謂癌痛治療的三階梯方法就是在對癌痛的性質和原因作出正確的評估後,根據病人的疼痛的程度和原因適當地選擇相應的鎮痛劑,即對於輕度疼痛的患者應主要選用解熱鎮痛劑類的止痛劑;若為中度疼痛應選用弱阿片類藥物;若為重度疼痛應選用強阿片類藥物(表1)。注意鎮痛劑的使用應由弱到強逐級增加。
癌痛藥物治療的主要原則
(一)口服給藥
應選擇口服給藥途徑,儘可能避免創傷性給藥途徑,這樣便於病人長期用藥。尤其是對於強阿片類藥物(如嗎啡片及糖漿等),適當口服用藥極少產生精神依賴性(成癮性)或身體依賴性(<1%)。這是因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鎮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同時,口服嗎啡不符合吸毒者的需求和效果。
(二)按時給藥
止痛藥應當有規律地“按時”給藥(3~6小時給藥一次)而不是“按需”給藥――只在疼痛時給藥。
(三)按階梯給藥
輕度疼痛 非阿片類止痛藥士輔助藥物
中度疼痛 弱阿片類±非阿片止痛藥±輔助藥物
重度疼痛 強阿片類±非阿片止痛藥±輔助藥物
(四)用藥應個體化
即應注意具體病人的實際療效。止痛藥劑量應當根據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直至病人疼痛消失為止。而不應對藥量限制過嚴,導致用藥不足。
疼痛的分級及療效的評價
(一)分級
0級:無痛
1級(輕度疼痛);雖有疼感但仍可忍受,並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擾。
2級(中度疼痛);疼痛明顯,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鎮痛藥物,睡眠受干擾。
3級(重度疼痛);疼痛劇烈不能忍受,需要鎮痛藥物,睡眠嚴重受到干擾,可伴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表現或被動體位。
(二)療效的評價
由於疼痛是一主觀現象,目前對給藥後療效的評價常用的方法有二:(1)主訴疼痛程度的變化,(2)劃線法,即將疼痛分為0度~10度(不痛、輕微疼痛到極度疼痛),讓病人在服藥後自己劃線以表示疼痛程度的變化。這種方法已在很多國家應用,不但可以明確表達病人疼痛的程度,而且可以反映給藥後的動態變化。
療效可根據以上記錄分為:
完全緩解(CR):治療後完全無痛。
部分緩解(PR):疼痛較給藥前明顯減輕,睡眠基本上不受干擾,能正常生活。
輕度緩解(MR):疼痛較給藥前減輕,但仍感明顯疼痛,睡眠仍受干擾。
無 效(NP):與治療前比較無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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