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治療與藥物治療既不對立也不可割裂開來,從理論上講,致癇灶非常侷限已被妥善全切除的病例術後可以不再服用抗癲癇藥物,但實際上,多數患者的病情要複雜得多,致癇區較廣泛,為了不使患者腦功能明顯減退,手術僅切除最關鍵的致癇灶,而保留仍有一定功能的次級致癇區,術後應繼續服用適量的抗癲癇藥物, 抑制癲癇性放電活動。術前術後抗癲癇藥物應保持序貫性,理由首先是大多數患者術前長期應用大量抗癲癇藥物,人體對藥物已有一定的依賴性和適應性,如突然停藥換藥易招致癲癇發作持續狀態,甚至危及生命。
術後若癲癇發作控制滿意,精神狀態和腦功能穩步改善,又沒有明顯的藥物毒副作用,建議患者理性地維持較長時間的藥物治療。術後1-2年持續無癲癇發作的情況下,可以在癲癇中心全面複查病情,綜合考慮學業、職業、婚姻、生育、家庭生活環境等諸多因素,冷靜決定是否減藥及逐漸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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