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淋巴瘤的常見臨床表現有全身淋巴結腫大、發熱、盜汗.
發熱可有四種熱型: 即低熱(37.5℃-38.5℃,多在疾病初期)、間歇熱(一段時間發熱,一段時間不發熱)、弛張熱(一天內體溫波動在2度以上)、持續高熱(39.℃以上)。
發熱的診斷是個複雜的問題。低熱需要與結核病鑑別診斷。
間歇熱需要與免疫炎性疾病如Still病、木村病、Castleman病等鑑別診斷,也需要與自身免疫病如風溼病、乾燥綜合徵、系統性紅班狼瘡、白塞氏病等鑑別診斷。弛張熱需要與感染性疾病鑑別診斷。
高熱需要與嚴重感染性疾病、白血病、壞死性淋巴結炎等鑑別診斷。有些病人發熱幾個月、幾年才明確診斷。
在長期的發熱中,有些醫生給病人應用了抗結核藥或很多抗生素。有些醫生給病人間斷或持續應用了糖皮質激素(俗稱激素)。有些醫生或病人把激素當成了退熱藥。這導致了濫用抗生素和激素。
激素對淋巴瘤有殺滅抑制作用,但單用它的作用有限,或初始治療有效,繼續應用則腫瘤失去控制。單用激素無法治癒淋巴瘤,反而掩蓋病情。
濫用激素危害很大:
1、激素可使淋巴瘤的發熱暫時退熱、淋巴瘤結節暫時縮小,以後再取活檢因淋巴瘤組織結構不典型或組織細胞壞死而無法作出明確診斷,給以後的診斷帶來混亂,給以後的治療帶來困難。有些醫生在給病人應用一段時間激素後去做淋巴結活檢或骨穿,結果報告組織崩解壞死、結構難以辨認或細胞形態難以確定型別或來源。
2、激素也可使合併免疫炎症的淋巴瘤有所縮小。臨床上經常遇到應用激素後退熱、瘤塊縮小,病人往往不再進一步診治,經過一段時間後,重新發熱,腫塊又迅速增大,最終診斷為淋巴瘤,但病期已屬晚期,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
因此,莫把激素當退熱藥,應用激素要慎重,要有適應指徵。濫用激素貽害無窮!在切取淋巴結活檢和骨穿等檢查時應停用激素5-7天以上,以防混淆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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