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淋是一種發展較慢的腫瘤,過早的給予藥物治療尤其是化療,並不能給患者帶來益處,反而會影響患者的生存質量。
只有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下才給予治療:
治療指徵:
1、進行性骨髓衰竭的證據:表現為血紅蛋白和(或)血小板進行性減少。
2、巨脾(如左肋緣下>6 cm)或進行性或有症狀的脾臟腫大。
3、巨塊型淋巴結腫大(如最長直徑>10 cm)或進行性或有症狀的淋巴結腫大。
4、行性淋巴細胞增多,如2個月內增多50%,或淋巴細胞倍增時間(LDT)<6個月。當初始淋巴細胞<30×109/L,不能單憑LDT作為治療指徵。
5、淋巴細胞數>200×109/L,或存在白細胞淤滯症狀。
6、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和(或)血小板減少(ITP)對皮質類固醇或其他標準治療反應不佳。
7、少存在下列一種疾病相關症狀:
①在以前6個月內無明顯原因的體重下降≥10%。
②嚴重疲乏(如ECOG體能狀態≥2;不能進行常規活動)。
③無感染證據,體溫>38.0℃,持續2周以上。
④無感染證據,夜間盜汗1個月以上。
8、患者意願。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