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類風溼性關節炎患者的功能狀態判斷,一般是根據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包括穿衣、洗澡、吃飯、化妝和入廁等,業餘愛好包括娛樂、休閒等,職業活動如學習、工作、家務活動等因素綜合判斷的。現在臨床普遍應用美國風溼病學會確定的關節功能分類標準來劃分關節病變的嚴重程度。
Ⅰ級:關節能自由活動,能完成平常的任務而無妨礙。
Ⅱ級:關節活動中度限制,一個或幾個關節疼痛不適,但能料理日常生活。
Ⅲ級:關節活動顯著限制,不能勝任工作,料理生活也有困難。
Ⅳ級:大部分或完全失去活動能力,病人長期臥床或依賴輪椅,生活不能自理。
據估計,關節功能在Ⅰ級者佔15%,Ⅱ級者佔40%,Ⅲ級者佔30%,Ⅳ級者佔15%。當今風溼病醫務人員的任務,是要使更多的類風溼性關節炎患者長期保持Ⅰ、Ⅱ級功能,減少殘疾的發生。類風溼性關節炎患者必須儘早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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