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放療科 主任醫師 王曉瑜

  原發癌是正常組織和器官的正常細胞,在各種內外致癌因素的長期作用下,逐漸轉變為癌細胞,進而形成癌細胞團塊,即“原發癌”,或稱“原發性惡性腫瘤”。原發癌佔臨床惡性腫瘤的主要部分,人體除指(趾)甲和毛髮外,幾乎各個部位,所有器官和組織都可以發生原發癌。

  復發癌是指原發癌經治療消退後,在原發癌所在的器官上又長出新的癌瘤,所長出的新癌瘤稱為復發癌。癌症復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原發癌治療不徹底。如手術未切除乾淨,放療或化療不徹底。這時表面上癌腫消失,但還殘存有一些癌細胞,這些殘存的癌細胞在一定內外誘因作用下可引起癌症的復發。

  轉移癌是癌細胞從原發部位侵入血管、淋巴管或體腔,隨血液或體液執行,並在遠隔部位或器官形成與原發癌同樣型別的癌症。轉移癌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發生部位必須是原發癌的遠隔部位;二是癌症的性質必須和原發癌相同。

  轉移促使惡性腫瘤擴散,對機體造成更大、更廣泛的危害,同時也給癌症治療帶來很大困難。癌症的廣泛轉移,往往就是晚期癌症不能手術根治的主要原因。由於癌症容易發生轉移,所以有時轉移癌先被發現,而後才找出原發癌,如頸部淋巴結腫大,有時是鼻咽癌病人首先發現的臨床症狀,經進—步檢查才發現是鼻咽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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