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病的概念在國際較為含糊,對該病的認識,也只是近幾十年的事情。1946年Bclast因發現頸椎病變後出現的症狀和徵候多種多樣,而命名為頸部綜合徵。以後逐漸為國際上認可,也有人稱為頸椎綜合徵在我國則多稱為頸椎病,並定義為:因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改變刺激或壓迫鄰近組織,並引起各種症狀和體徵者,稱之為頸椎病。
目前國內多采用以下分類方法:頸型,根型,脊髓型,椎動脈型,食管壓迫型及混合型。
一、頸型頸椎病
本型是由於頸椎椎節退行性變所引起的,在臨床最為常見,症狀亦較輕微,以頸部症狀為主,若處理不當,易發展成他型。
1、發病機制
頸椎退變初期,主要表現為髓核與纖維環的脫水,變性和張力降低,進而繼發引起椎間隙的鬆動與不穩。常於晨起、過勞、姿勢不正及寒冷刺激後加重。椎節的失穩不公引起頸椎區域性的內外平衡失調及頸肌防禦性痙攣,胸有成竹同時直接刺激分佈於後縱韌帶及兩側根袖處的竇-―椎神經末梢,以致出現頸部症狀。此時我表現為區域性疼痛,頸部不適及活動受限。少數病例可因反射作用而有一過性上肢症狀,其範圍與受累椎節一致。當機體通過代償及調整後使頸部建立起新的平衡後,上述症狀即逐漸消失。
2、臨床特點
(1)以青壯年為多,但對於椎管矢狀徑較寬者,可在45歲以後首次發病;
(2)除晨起多見(與枕頭過高或與睡眠姿勢不當有關)外,亦常見於長時間低頭工作或學習後,這表明椎間盤間隙內壓力升高直接相關;
(3)常見症狀以頸部痠痛不適感為主,尤其患者常常訴說頭頸不知放在何種位置好。約半數病人頸部活動受限或被迫體位,個別病例上肢可有短暫的感覺異常;
(4)檢查可見患者多取“軍人立正位”(即頸部呈伸直狀,生理曲度減弱或消失)患節棘突及棘間可有壓痛,一般較輕。
3、影像學改變
X線上除頸椎生理曲度變直或消失外,在動力位側位片上約三分之一病例患節間隙顯示鬆動(輕度梯形變),MR成像顯示髓核有早期變性徵,少數病例可發現髓核後突徵。
4、診斷標準
(1)患者主訴頸、肩及枕部疼痛等感覺異常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及頸部呈僵直狀;
(2)X線片示頸椎曲度改變,側位動力性片上示椎體間關節不穩與鬆動(輕度梯形變),MR成像示椎間盤變性或後突徵;
(3)須排除的疾患主要有頸部損傷、肩關節周圍炎、風溼性肌纖維織炎、神經衰弱及其他非椎間盤退變所致的頸肩部疼痛疾患。
5、治療原則
(1)以非手術療法為主。各種療法均有效,自我牽引、理療按摩、中草藥外敷、頸圍外用及間斷性或持續性頸椎牽引等均可緩解症狀,其中以輕重牽引(1-3Kg)最為有效;
(2)避免與消除各種誘發因素。應注意睡眠及工作的體位,避免長期屈頸,頭頸部外傷,勞損及寒冷刺激;
(3)手術療法。一般不需手術,但若症狀持續,非手術療法久治無效,已嚴重影響生活質量者可酌情椎節融合術;療效均較滿意,但應注意安全,避免併發症。
6、預後
大多較好,只要注意保護頸部,避免各種誘發因素,絕大多數病例均可痊癒,但如繼續嗇頸部負荷及各種誘發因素,則有可能便病程延長或進一步發展。
二、神經根型頸椎病
本型發病率僅次於前者臨床亦較多見,主要表現為與脊神經分割槽一致的感覺、運動及反射障礙。
1、發病機制
主要由於髓核的突出或脫出,後方小關節的骨質增生或創傷性關節炎,鉤椎關節的骨刺形成,以及相鄰的三個關節(椎體間關節、鉤椎關節及後方的小關節)的鬆動與移位等均可對脊神經根造成刺激與壓迫。此外,根管的狹窄,根袖處的粘連性蛛網膜炎和鄰近部位的炎症與腫瘤等亦可引起本病相類同的症狀。
由於本型的發病因素較多,病理改變複雜,因此視神經根受累的部位及程度的不同,其症狀及臨床體徵各異,如前根受壓為主,則肌力改變較明顯;以後根為主者則感覺障礙較重。但在臨床上兩者多並存,這主要是由於在狹小的根管內,多種組織密集在一起,大家都難有退縮的餘地,因此當脊神經根的前側受壓,在根管內的後方亦同時出現受壓現象,其發生機制除了由於作用力的對衝外,也與在受壓情況下區域性血管的瘀血與充血所致,彼此均受影響,因而感覺與運動障礙兩者同時出現者居多。但由於感覺神經纖維較為敏感,故而感覺異常會較早地表現出來。
引起各種各種臨床症狀的機制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各種致壓物對脊神經根的壓迫、牽拉及區域性繼發的反應性水腫等,此時表現為根性症狀;
二、是通過根袖處硬膜囊壁上的竇―椎神經末支而表現出頸部症狀;
三、是在前兩者基礎上引起頸椎內外平衡失調,以致椎節區域性的韌帶、肌肉及關節囊等組織遭受牽連所產生的症狀。
2、臨床特點
(1)頸部症狀:視引起根性受壓的原因不同而輕重不一。主要因髓核突出所致者,由於區域性竇―椎神經直接遭受刺激而多伴明顯的頸部痛、椎旁壓痛、頸椎棘突或棘間直接壓痛或叩痛多為陽性,尤以急性期明顯,如系單純鉤椎關節退變及骨質增生所致者,則頸部症狀較輕微,甚至無特殊發現。
(2)根性痛:最為多見,其範圍與受累椎節的脊神經根分佈區相一致。此時須與乾性痛(主要指橈神經幹、尺神經幹及正中神經幹)和叢性痛(主要為頸叢、臂叢及腋從)相區別。與根性痛相伴隨的是該神經分佈的其它感覺障礙,其中以麻木,指尖過敏及面板感覺減退等多見。
(3)根性肌力障礙:以前根先受壓者為明顯,早期肌張力增高,但很快減弱並肌肉萎縮。受累範圍僅侷限於該脊神經所支配的肌組,在手部以大小魚際肌及骨間肌最為明顯,亦需與乾性及叢性肌萎縮相區別,並應與脊髓病變引起的肌力改變相區別,必要時可行肌電圖或皮層誘發電位等檢查以資鑑別。
(4)腱反射改變:即該脊神經根所參與的反射弧出現異常。早期呈活躍,而中、後期則減退或消失,檢查時應與對側相比較,單純根性受累不應有病理反射,反之則表示有脊髓同時受累。
(5)特殊試驗:凡增加脊神經根張力的牽拉試驗大多陽性,尤以急性期及後根受壓為為者。頸椎擠壓試驗陰性者多見於以髓核突出、髓核脫出及椎節不穩為主的病例,而因鉤椎關節增生所致者大多較輕,因椎管內佔位病變引起的多為陰性。
3、影像學改變
視病因不同X線片所見各異,一般表現為椎節不穩,生理彎曲消失,椎間孔狹窄及鉤椎關節增生等異常現象中的一種或數種。MR成像可顯示椎間盤變性、髓核後突甚至可突向根管或椎管內且大多偏向患側處。CT掃描對軟組織顯示欠清晰,一般不選用。
4、診斷標準
(1)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等)且其範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2)壓頸試驗與上肢牽拉試驗多為陽性,痛點封閉無顯效,但診斷明確者需作此試驗;
(3)X線平片上可見頸椎曲度改變、椎節不穩及骨刺形成等異常所見,MR成像可清晰地顯示區域性的病理解剖狀態,包括髓核的突出與脫出,脊神經根受累的部位與程度等;
(4)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所見異常一致;
(5)須排除頸椎骨骼實質改變(如結核、腫瘤等)胸廓出口綜合徵、腕管症候群、尺神經、橈神經及正中神經損傷,肩關節周圍炎、網球肘及肱二頭肌腱鞘炎等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5、治療原則
(1)非手術療法:各種有釷對性的非手術療法均有明顯效果,尤以頭頸持續或間斷牽引、頸圍制動及糾正不良體位更為重要。手法推拿療效亦好,但應嚴防意外發生。
(2)手術指徵:凡具以下幾種情況可考慮手術:經正規非手術治療3月以上無效者,臨床表現、影像學所見及神經學定位相一致;有進行性肌肉萎縮及疼痛劇烈者;非手術療法雖有效,但由於反覆發作影響工作學習及生活者。
術式以頸前路側前方減壓術為宜不僅療效佳,且對頸椎穩定性影響不大,伴椎節不穩或根管狹窄者,亦可同時選用椎節間介面內固定術將椎節撐開及固定融合。通過切開小關節達到減壓目的,頸後路術式雖有效,但因術後易引起頸椎成角畸形,目前已逐漸被大家所放棄。
6、預後
(1)因單純性頸椎髓核突出所致者,預後大多良好,治癒後少有復發;
(2)髓核脫出已形成粘連者則易殘留症狀;
(3)因鉤椎關節增生引起者,早期及時治療預後多較滿意。如病程較長,根管處已形成蛛網膜下粘連時,則易因症狀遷延而欠滿意;
(4)因骨質廣泛增生所致根性痛者,不僅治療複雜,且預後差。
3、脊髓型頸椎病
此型較前兩型較少見,但因症狀嚴重,且多以“陷性侵襲”的形式發展,易誤診為其它疾患而延誤治療時機,因此在諸型中處於重要地位,由於其主要壓迫或刺激脊髓而出現脊髓神經感覺、運動、反射及排便功能障礙,故稱之為脊髓型頸椎病。
1、發病機制
(1)先天性因素:主要指頸椎管發育性狹窄,國內外學者們均證實頸椎管矢狀徑是構成興奮髓型頸椎病早發及發展的主要因素。從病因角度來看,它是此型中其實其它病因的病理解剖學基礎。除非佔位性病變體積過大,一個大椎管者發病率明顯地較狹窄者為低,即使出現症狀,也多輕微且易治癒;
(2)動力性因素:主要指椎節的不穩與鬆動、後縱韌帶的膨隆與內陷、髓核的後突、黃韌帶的前突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向椎管,對脊髓致壓而又可因體位的改變能夠消失或減輕者;
(3)機械性因素:指因骨質增生、骨刺形成、髓核脫出尤其是已形成粘連無法還納者及蛛網膜下腔有粘連形成者。這些因素大多是在前者基礎上而對脊髓形成持續壓迫的主要原因;
(4)血管因素:脊髓血管及其血供量像腦部血管一樣,具有十分驚人的調節能力以維持脊髓在各種複雜活動中的血供,其政黨狀態與異常狀態的供血量可相差20倍左右,如果某組血管遭受壓迫或刺激時,則可出現痙攣、狹窄甚至血栓形成,以致養活或中斷了對脊髓的血供。
嚴重者則有可能出現不可逆轉的後果,在臨床上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包括:脊髓前中央動脈受壓引起的四肢癱、溝動脈受壓引起的脊髓中央管前方缺血而出現的上肢癱(也可波及下肢)、軟脊膜缺血時引起的脊髓刺激症狀以及大根動脈受限所引起的脊髓變性等。此種在臨床上難以被察覺的因素,實際上對脊髓的病理生理改變起著重要作用。
由於以上四方面的原因而易使處於骨纖維管道中的脊髓組織遭受刺激與壓迫。早期,多系在椎管狹窄的基礎上由於動力性因素對脊髓本身或脊髓前動脈搏,或溝動脈等的刺激而出現肌張力升高,反射亢進及感覺過敏等症狀,並有較大的波動性,而後期,由於致壓因素以機械性(骨贅等)因素為主,對脊髓的壓力持續不消,不僅症狀與體徵日漸加重,且可形成難以逆轉的後果。
2、臨床特點
()錐體束徵:為脊髓型頸椎病之主要特點,其產生機制是由於致壓物對錐體束(皮質脊髓束)的直接壓迫或區域性血供減少之故。臨床上多先從下肢無力、雙腿發緊及抬步沉重等開始、漸而出現足踏棉花、抬步打飄、跛行、易跌倒、足尖不能離地、步態拙笨及束胸感等症狀。
檢查時可發現反射亢進,踝、膝陣攣及肌肉萎縮等典型的錐體束症狀。腹壁反射及提睪反射大多減退或消失,手部持物易墜落(此表示錐體束深部已受累),最後呈現為痙攣性癱瘓。
錐體事在髓內的排列順序,從內及外依序為頸、上肢、胸、腰、下肢及骶部的神經纖維,視該束纖維受累之部位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中央型(上肢型):是由於錐體束深部先被累及,因該神經纖維束靠近中央管處,故稱為中央型。症狀先從上肢開始之後方波及下肢。其病理改變主要是由於溝動脈受壓或遭受刺激所致。如一側受壓則表現一側症狀,雙側受壓則出現雙側症狀;
(2)周圍型(下肢型):擠壓力先作用於錐體束表現而下肢,但程度仍以下肢為重。其發生機制主要是椎管前方骨贅或脫出之髓核對硬膜囊前壁直接壓迫的結果;
(3)前中央血管型(四肢型)即上肢同時發病者。這主要由於脊髓前中央動脈受累所引起,通過該血管的支配區造成脊髓前部缺血而產生症狀。該型的特點是經治療痊癒快,非手術療法有效。
以上三種類型又可根據症狀之輕重分為輕、中、重三型。輕度指症狀出現早期,雖有症狀,但尚可堅持工作;中度指已失去工作能力,但個人生活仍可自理;如已臥床休息,不能下地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則屬重度。一般重度者如能及早去除致壓物,仍有恢復的希望,但如繼續發展至脊髓出現變性甚至空洞形成時,則脊髓功能難以獲得逆轉。
(2)體麻木:由於脊髓丘腦束同時受累所致。該束纖維排列順序與前者相似,自內向外依次為頸、上肢、胸、腰、下肢和骶部的神經纖維,因此其出現症狀的部位及分開與前者相一致。在脊髓丘腦束內的痛、溫覺纖維亦有所差異,即痛、溫障礙明顯,而觸覺可能完全正常。此種分離性感覺障礙,易與脊髓空洞症相混淆,臨床上應注意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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