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超聲科 副主任醫師 吳多鋼

  胎兒心臟超聲在胎兒心律失常中的臨床評價

  胎兒心律失常往往由聽診首先發現,但確定其性質及對胎兒的影響,目前胎兒超聲心動圖是唯一的檢查手段。由於超聲監測時間有限,因此不能判斷胎兒心律失常持續時間的長短。胎心率電子監測可以提供長時程的瞬時胎心率及平均心率,可以輔助判斷心動過速或過緩持續的時間,但是不能判斷心律失常的性質。因此兩者結合才能更好的評價胎兒心律失常的臨床意義,並指導治療方案的選擇,也是隨訪療效的最簡便和可靠的方法。

  胎兒心律失常有快速型、慢速型及不規則型。(1)胎兒心動過速:胎兒心率超過160bpm。輕度過速160-180bpm,重度過速>180bpm。其形式表現為室上性胎兒心動過速、心房樸動、心房顫動、室性心動過速等。心律失常的因素之外,如胎兒缺氧、胎兒母體輸血綜合徵、雙胎輸血綜合徵、孕婦甲亢等也是胎兒心動過速的原因。

  胎兒心動過速包括竇性心動過速、室上性心動過速、房顫或房撲及室性心動過速。超聲依據胎心率、節律、心房心室是否一致快速博動可作出診斷。胎兒心動過速可以是間斷反覆發作,亦可以持續性。胎兒室上性心動過速常見,90%以上為房室折返,不足10%為房內折返。不伴有胎兒水腫的病例預後良好。提示胎兒室上速預後較好,應給以積極治療,不要輕易放棄。心房纖顫或心房樸動示心房搏動極快,可達400bpm,但心室率較慢,多在200bpm左右。持續存在的胎兒心動過速可致胎兒水腫,胎兒心衰,心包、胸腔或腹腔積液。胎兒室上速應積極胎兒及胎兒心臟超聲明確診斷,除外可能存在的病因,如果明確單純持續室上速應積極治療。根據胎兒有否水腫,母親口服或靜脈地高辛(1線)48-72小時飽和(0.25-0.5mg, q8h )或6-7天飽和法,以後維持量0.25-0.2mgg8h,母親血藥濃度要求較高2.0-2.5ng/ml。如果無胎兒水腫,胎兒血地高辛濃度是母親血藥濃度的80-100%。無胎兒水腫,母親僅口服慢飽和地高辛法,可門診隨訪。有胎兒水腫,須住院治療加用2線或3線抗心律失常藥物,首選氟卡因(Flecainide)100mg po q(6)-8h,母親血藥濃度0.4-1.0µg/ml,胎兒血藥濃度是母親的70-80%.需每週2次胎兒及胎兒心臟超聲判斷胎兒狀況,並加強對母親的監測,需心內科醫生參與治療。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如胺碘酮,心律平,逸搏定,等均有報道。給藥途徑首選經母親-胎盤-胎兒,治療無效或胎兒心衰嚴重、胎齡小提前分娩難以存活,可以採用羊膜腔、臍靜脈、胎兒腹壁注射等途徑。其他快速性心律失常此文不介紹。

  胎兒心動過緩見於陣發竇性心動過緩(迷走張力增強),持續性竇性心動過緩(竇房結功能異常、母親低溫、長QT綜合症),2或3度房室傳導阻滯,另外常見於房性早搏未下傳。胎兒心率低於120bpm。輕度120-100bpm,重度<100bpm。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心室率40-80bpm,M超示心房率正常而心室率減慢,多伴有胎兒心衰,可伴有先心病,伴有先心的3度房室傳導阻滯胎兒預後不良。竇性心動過緩須考慮胎兒心臟外的因素,如胎兒缺氧,胎頭受壓,子宮內壓力過高均可引致心動過緩。

  胎兒心動不規則:包括房性早博、室性早博或伴房室傳導阻滯的快速性心律失常。偶發的期前收縮無臨床意義。耶魯大學一組984例胎兒心律失常,878例(89%)為期前收縮。對有心律失常的胎兒應注意胎兒心臟解剖結構異常的檢查,有10%的胎兒心動過速伴有心臟解剖結構異常。

  對胎兒心律失常需結合臨床及胎心率監測、合併畸形綜合分析,多學科協作診斷和治療,不可輕易中止妊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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