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住院醫師 宋倩倩

  妊娠期發生心律失常,不算少見。怎樣安全合理處理?既能挽救母親,又不損害胎兒。妊娠不是植入ICD(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的禁忌證,電覆律可以而且應當用於任何引起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威脅胎兒安全的持續心動過速。射頻消融在必要時也可用於室上性心動過速,但需注意鉛衣防護,儘量用超聲而避免X線。

  部分妊娠期心律失常救治策略

  房室結折返性和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

  可先用手法刺激迷走神經,無效時可快速靜推腺苷(9-18mg,彈丸式靜推)。

  除了腺苷外,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或地高辛也是一線用藥,其次還有索他洛爾、氟卡胺、普羅帕酮。藥物治療無效者可以考慮直流電覆律10-50J,出現血流動力學紊亂者予以50-100J。

  房撲和房顫

  1、抗凝治療:

  房撲或房顫復律前都要給予抗凝治療和(或)經食管超聲排除左心房血栓。48
h以內且沒有血栓栓塞風險的房顫,可在復律前給予靜脈肝素或治療量低分子肝素。

  持續時間超過48 h或時間不明的房撲或房顫,必須在擇期復律前3周給予抗凝治療。復律後是否繼續抗凝主要取決於患者發生血栓栓塞的風險。

  抗凝藥物的選擇需結合妊娠時期:推薦維生素K拮抗劑從第4個月開始用,一直用到預產期前1個月。妊娠的頭3個月和最後1個月給予按體重調整的治療量低分子肝素。

  2、心室率控制:

  首選β受體阻滯劑,維拉帕米僅作為次選藥物。心率控制後症狀仍嚴重者可以考慮給予預防性抗心律失常藥物,氟卡胺和普羅帕酮應和房室結阻滯劑聯用。目前不推薦將決奈達隆用於妊娠期。

  3、節律控制:

  靜脈注射伊布利特或氟卡胺通常有效,但妊娠期用藥經驗有限。胺碘酮不良反應多,在其他藥物或電覆律均無效時才考慮應用。

  室性心動過速

  妊娠前即有症狀,最好在妊娠前接受導管消融治療。

  妊娠期室性心動過速發作時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可先予藥物治療,推薦普魯卡因胺。

  QT延長引起的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可用硫酸鎂(1-2g靜推1-2min)。

  特發性右室/左室流出道型VT者可用維拉帕米。

  症狀嚴重或血流動力學紊亂者需即刻電覆律,直流電覆律50-100J一次,無效時可給予100-360J;即使是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及時用藥物或電覆律也是可取的。僅在其他治療無效時才考慮胺碘酮。

  緩慢性心律失常

  無基礎心臟病的孕婦預後通常良好,但有結構性心臟病的孕婦,可能出現新症狀或原有症狀加重。出現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時,應讓孕婦左側臥位。症狀持續者可給予臨時起搏支援。

  最後作者指出,妊娠期心律失常大多數為良性,少數可能會惡化。準確判讀心電圖是合理評估與治療的基礎。抗心律失常治療的方法與非妊娠患者大體類似,但需考慮對胎兒的不良作用。一旦出現威脅母體生命的心律失常,即使是不推薦用於妊娠期的藥物也可以考慮應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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