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正確認識精神病:人們對精神病有種種偏見,其實精神病與其它的內科病、外科病一樣,只是一種病而已,這種病人在病態下表現的思維、情感、行為的不正常,不是什麼思想問題。精神病人與其他軀體疾病的病人的不同之處在於身在病中不知病,意識不到自己有病,故而不主動求醫,拒絕治療,這就要求家屬對精神病人要倍加關懷、愛護。尊重他們的人格,給他們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支援。
2、家裡有了精神病人:應及早到專科醫院求治。有的家人覺得家裡出了精神病人丟人,有的則因精神病人年輕,住精神病院後,別人都知道了,影響病人以後的戀愛,找工作。遲遲不肯到專科醫院就診,可終究紙裡包不住火,只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而已。有的則認為精神病人是著了魔,到處求神拜佛,結果勞民傷財,錯過了最佳治療機會。
3、病人在家治療:應注意房間應設定簡單整潔,不要有凶器、繩索、農藥等危險品。特別是抑鬱症的病人,要高度警惕,以免發生意外。有的患者在精神症狀的支配下,可出現傷人、損物等行為,陪護人應注意自我保護。
4、病人生活要有規律:制定作息時間表,按時休息,按時起床,病人病情穩定後,可適當增加活動,以調動患者的積極性。對孤僻懶散的患者,應督促其參加簡單的文體活動,避免終日臥床。
5、監督服藥:由於精神病人不認為自己有病,故而大部分病人不願服藥,很多藏藥,一定要監督服藥,防止丟藥、藏藥及隨便加減藥。另外,藥物不能由病人保管,以免出現意外。
6、應注意復發:精神病人的複發率比較高,有的家屬只看此時病人已正常,未按醫囑鞏固服藥。有的則因患者服藥後出現坐立不安,視物模糊等副作用,家屬就認為藥不對症,或病加重了,而自行停藥,造成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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