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主任醫師 李凱

  在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全身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可成功地縮小、甚至消除瘤塊、甚至治癒疾病,卻也會損傷人體的正常細胞,帶來嘔吐、脫髮、白細胞下降等不良反應。因此,化療的藝術就在於最大程度地發揮效力和減低毒性,即:“充足用藥、及時停止”。

  療應多長時間為好呢?這取決於三方面的因素:

  腫瘤性質;病人體質;治療藥物

  首先說說某些細胞增殖快的腫瘤:

  如:某些高度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睪丸精原細胞瘤、絨癌等。這些腫瘤生長迅速、對藥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療“徹底摧毀”,其特點是“不退則進”。化療是其主要治療手段,開始治療就要“除惡務盡”,若中途停止、使其捲土重來,往往會誘發腫瘤抗藥能力、再難徹底控制。因此,治療原則應是“不治則以、治則必足”,在體質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鞏固化療、爭取痊癒。

  與上述相反,另一類腫瘤的細胞增殖並非很快、對化療也並不敏感:

  例如:肝癌、腎透明細胞癌等。目前現有的化療藥物對這類腫瘤的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劑量、延長時間,恐怕也是毒性增加多而療效增加少、徒添了痛苦和經濟負擔。因此,化療原則應是“減輕痛苦、點到為止”,即:化療往往用於當腫瘤瘋狂進展時對它進行壓制、緩解患者痛苦,而並非爭取徹底治癒的手段。化療也很少被單獨用於此類腫瘤,而是與靶向、免疫治療等聯合應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那麼,對於性質介於以上兩者之間的其他大多數腫瘤,如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腸癌等消化道腫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統腫瘤,怎樣的化療最合理呢? 這時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

  首先,如果患者已手術、主要瘤體已被切除,藥物的作用是清除體內可能殘存的散在腫瘤細胞,此時的化療稱作“輔助化療”,其術後用藥的時間不宜無限延伸、而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限,以保證既對病人“基本保險”,又不致造成多餘的痛苦。通過長時間、大量病例經驗和教訓的總結,人們大致找出一些規律,如:非小細胞肺癌術後可進行4-6個週期化療、卵巢癌需進行6-8個週期的化療等。但這並非一成不變,如果患者體質較差,則需適當縮短時間、減少用藥;反之,若腫瘤具有“高危險因素”,如惡性程度高、臨床分期晚、腫瘤生長快等,則需追加更多的化療週期。各種腫瘤的“高危險因素”不盡相同、又有某些共性所在,及時發現並正確評估它們正是化療藝術中的精髓之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也發現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腫瘤復發和轉移的“標誌”,動態觀察它們也有助於評估復發危險、決定是否停止或繼續化療。另外,更精細的影像學檢查方法(如PET CT檢查)也能幫助更早地發現微小轉移或殘留病灶。

  對於手術後復發、轉移或就診時不能切除的腫瘤,化療多是為了使腫瘤縮小、穩定,以爭取長期維持。這時的化療稱作“姑息化療”。事實上很難統一規定姑息化療的時間,因為這種化療會在“人瘤共存”中進行,目的多是為了長期抑制(並非消滅)腫瘤、使之與人體處於一種平衡穩定狀態。故其一般原則應該是“壓制腫瘤發展、維持長期穩定、保證生活質量”,即:腫瘤發展時積極治療、腫瘤穩定時減量、推遲甚至暫停化療。那麼,是不是“生命不息、化療不止”呢?也並非如此。尤其是隨著抗瘤效應獨特、毒副作用較輕的基因靶向治療、抗血管生成劑等新藥的出現,已使得肝癌、肺癌、胃腸道癌等腫瘤的療效大大改善,現代治療也越來越發展為以化療壓制腫瘤快速生長、用新藥維持長期穩定的模式,以便“快藥快用、慢藥慢用”、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獲得最大的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最好的生活質量。

  綜上所述,對“化療到底打得多久”的問題,應該“因人而異、因病而異、因藥而異”,不能一概而論。即:能根治時宜“窮追猛打”、需維持時需“細雨和風”,同時還要配合免疫支援、姑息減症、心理關愛等多種手段。每個醫生也應記住現代治療的任務已非簡單的“治癒”,而是“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這樣才能使患者在整個病期中獲得最全面的辯證施治,自己也成為一個能明明白白看病的好醫生。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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