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瓣術後心功能明顯改善,對希望生育的已婚婦女可以在換瓣2~3年後妊娠。妊娠前3個月應避免應用華法林。因華法林可通過胎盤,如果在妊娠前3個月應用,會造成胚胎畸形,偶爾也可引起致命性大出血。由於肝素不能通過胎盤,故孕婦可應用該藥抗凝。
然而,有人報告許多機械瓣膜置換術後孕婦用肝素抗凝失敗並導致母體嚴重後果,為此很多權威專家推薦機械瓣膜置換術患者應在妊娠4~9個月選用華法林。也有人認為,懷孕前3個月肝素的不充分抗凝所致母體血栓栓塞的風險遠大於華法林的致畸作用。
1、整個孕期應用肝素;
2、整個孕期應用華法林,妊娠第38周改用肝素,並在40周行剖宮產;
3、妊娠前3個月應用肝素,從第4個月改服華法林,直到妊娠第38周,然後改為肝素,在第40周行剖宮產。
肝素皮下注射2次/d,從全量3500U/d開始。至少每週查血兩次,監測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應注意的是:
妊娠第7個月開始因為肝素結合蛋白升高,肝素需要量增加。
肝素應在剖宮產前12小時停用,在產後即重新開始應用,並與華法林同時應用4~5天。
一般預產期前1~3周患者可住院,在住院期間停服抗凝劑,改用肝素抗凝。如發生早產,母體與胎兒也較為安全。
採用剖宮產時,先檢查凝血酶原時間,在患者子宮收縮開始後靜注維生素K120mg,4個小時後複查,如果凝血酶原時間接近正常水平即刻做剖宮產術。術後48小時重新開始抗凝治療。
現有證據表明,哺乳母親應用華法林不會對母乳餵養的嬰兒產生抗凝作用,故可行母乳餵養嬰兒。
換瓣術後如果心功能恢復較差,血流動力學改善緩慢,應終止妊娠。終止妊娠時的抗凝處理為術前停服抗凝劑2~3天,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正常後手術,必要時可靜注維生素K1。術後48小時開始恢復抗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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