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血液內科 主治醫師 劉偉

  妊娠生育曾經被列為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禁忌證。而今大多數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後,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一般來說。在無重要臟器損害、病情穩定1年或1年以上,細胞毒免疫抑制劑停藥半年。激素僅用小劑量維持時(≤10mg/d)方可懷孕。非緩解期的SLE妊娠生育,存在流產、早產、死胎和誘發母體病情惡化的危險。因此病情不穩定時不應懷孕。SLE患者妊娠後.需要產科和風溼科醫生雙方共同隨訪診治。出現病情活動時,還可以根據病情需要加大激素劑量,潑尼鬆龍經過胎盤時被滅活,但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鬆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故不宜選用;但在妊娠後期促胎肺成熟時可選用地塞米松。妊娠前3個月至妊娠期應用環磷醯胺、甲氨蝶呤等免疫抑制劑。可影響胎兒生長髮育導致畸胎。對於有習慣性流產病史和抗磷脂抗體陽性的孕婦,主張口服低劑量阿司匹林和(或)小劑量低分子肝素抗凝防止流產或死胎。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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