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中醫科 主任醫師 蔣巧燕

  一、妊娠前應停用的藥物

  1、甲氨蝶呤:在妊娠前3個月停用,妊娠期禁用。停用甲氨蝶呤後,至少要等下一次月經後考慮懷孕,並建議在妊娠前和妊娠期間補充葉酸。

  2、來氟米特:計劃懷孕前2年停用。計劃懷孕前或治療中意外懷孕,可用消膽胺對來氟米特的活性代謝產物進行快速清洗。

  3、利妥昔單抗(美羅華):是人-鼠嵌合單克隆抗體,靶點是表達在成熟B細胞和B細胞前體上的CD20抗原。計劃妊娠前1年停用。三明市第二醫院中醫科蔣巧燕

  4、(阿巴西普):是一種選擇性T細胞共刺激調節因子,能阻斷T細胞活化共刺激通路的關鍵訊號,抑制和逆轉炎症過程。計劃妊娠前10周停用。

  二、妊娠時應停用的藥物

  1、抗TNF生物製劑(類克,益賽普,阿達木單抗):不清楚TNF拮抗劑治療是否對胎兒有長期影響,一旦確定已妊娠,立即停用。

  2、雙膦酸鹽(福善美,固邦等):靜脈用雙膦酸鹽可導致胎兒低血鈣,妊娠期間慎用。因無對嬰兒長期影響的隨訪結果,一旦懷孕應停用任何型別的雙膦酸鹽。

  三、妊娠中可用的藥物

  1、磷酸氯喹和羥氯喹:對胎兒是安全的。由於孕期服用羥氯喹觀察的例數多於磷酸氯喹,且在母體組織中的濃度在前者低於後者,故孕期服用羥氯喹比磷酸氯喹好。

  2、柳氮磺吡啶:懷孕期可使用,但需補充葉酸。

  3、硫唑嘌呤:可在妊娠期使用,但劑量應該低於2mg/kg.d,如果劑量高,則有發生胎兒紅細胞生成受抑的風險。

  4、環孢素A:孕期可服用2.5-5.0mg/kg.d劑量的環孢素。

  5、激素:可口服強的鬆或關節內注射激素。但在懷孕的前3個月內應以最小劑量(避免增加口裂風險)。長期用激素者在圍產期需適當增加劑量。

  6、非甾類抗炎藥:懷孕的前32周內優先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如樂鬆。懷孕7個月後應停用該類藥物。最好間斷服用最低有效劑量的非甾類抗炎藥,以降低胎兒不良反應的風險。

  四、妊娠中病情加重的治療選擇

  的患者可出現妊娠期間急性關節炎發作。可用如下方法:

  1、一個以上的關節炎:可關節內注射激素,同時口服非甾類抗炎藥(包括扶他林、布洛芬、萘普生等),應注意妊娠32周時應停用。

  2、僅有關節痛:可用撲熱息痛,1-4克/日為安全劑量。

  3、全身症狀:口服小劑量激素,同時調整二線藥物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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