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應用放射線治療已有100年的歷史,但在早年,僅作為術後補充治療或晚期、復發病例的姑息治療。直至1941年Mcwhirter首先用單純乳房切除加放療來代替根治術,使放療在乳腺癌的治療中跨進了一步。近年來,隨著放療裝置的改進和技術的提高以及放射生物學研究的進展,可使乳腺癌灶區域性獲較高劑量而周圍正常組織損傷較少,放療效果明顯提高。
一、早期乳腺癌的放射治療
隨著檢查技術的發展以及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乳腺癌被早期發現。既往乳腺癌的治療手段主要是根治術,但是近些年來保乳治療逐漸成為早期乳腺癌的標準治療,因為在儲存患者乳腺功能的同時,多項臨床實驗證實了保乳治療的區域性複發率和生存情況與根治術的患者相比沒有統計學差異。
通常所謂的保乳治療包括保乳手術(區段、象限或腫切除伴腋窩淋巴結解剖)和術後放療(全乳照射加瘤床增量照射及區域淋巴引流區照射)。
1、保乳術後放射治療
1、照射範圍
腋窩淋巴結未清掃的照射範圍應包括乳腺、胸壁、同側腋窩及鎖骨上淋巴結。腋窩淋巴結已清掃的病人,照射範圍依腋窩淋巴結轉移情況而定。腋窩淋巴結無轉移或轉移淋巴結為1~3個者只照射乳腺及胸壁。腋窩淋巴結≥4個轉移應照射乳腺、胸壁、鎖骨上和腋頂淋巴結。腋窩淋巴結僅作低位取樣者,淋巴結有轉移時應照射腋窩全部。追加劑量照射的範圍應根據術中置放的金屬標誌來定或為手術瘢痕周圍各3cm。關於內乳淋巴引流區的爭議很大,不建議行放射治療。即使腫瘤位於內側象限也不建議行放射治療,除非影像學或前哨淋巴結顯示內乳淋巴結陽性。如果行內乳區放射治療亦建議照射範圍僅包括第1~3肋間。
2、照射劑量
全乳切線野照射劑量為45~50Gy,4.5~5.5周,每天1次,每次劑量為1.8~2Gy。如原發腫瘤已徹底切除,對原發病灶再追加照射10Gy;如原發腫瘤切除不徹底者,追加照射劑量為15~20Gy。區域淋巴引流區的照射為預防劑量:50Gy,5~5.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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