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癌症患者,諸多家屬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否應該將病情如實告知患者。因為擔心患者不能承受或失去治療信心而對患者本人隱瞞病情的情況非常多見。什麼情況下可以這樣做,什麼時候又不應該這樣做,怎樣把握這個度? 家屬認為的為患者好是否對他來說是真的好?怎樣又才是真的好?
任何人終歸要歸塵的,因此人的一生即其所體驗所感悟的一生,即其所獲知的知識與經驗(對外部世界的認知)。客觀世界的永恆存在,對一個個體來說也只是其所能感知(直接的或間接的)的那微小的一部分,也就是他所認為的世界。任何一件事物,當你未能感知(直接或間接的)的時候對你來說就是不存在的,當你感知以後它變成為一個構成你的世界的成分。只是在不同的時期這些成分所扮演的角色和比重不同,便產生了你不同的體驗。因此虛幻的(無法通過觸控、視覺、聽覺、味覺直接感知的)和客觀的(可直接感知的)對一個個體來說都是真實存在的。在一個一輩子生活在田間地頭的農民的思想裡,或許美國總統和玉皇大帝一樣都是虛無縹緲的(或真實的)存在。法人從能感知外界世界時(包括未出生時)起便開始通過各種感官納入構成自己世界的元素,組建成屬於自己的世界。越早進入,進入時對個體影響較大,進入後多次獲得強化的元素所佔比重就越大,其對個體的體驗和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就越大。
要繼續討論就無法迴避這個被質問和討論了無數次的問題:人活著的目的是什麼?基於上面的認識,不難得出活著就是為了獲得最佳的體驗的結論。最佳的體驗包括體驗的完整性(廣度、深度)、愉悅性、穩定性等方面(在這裡不做過深的討論)。
如果說隱瞞病情是因為擔心對患者造成不良的影響,更深層的原因則是患者病情的加重會導致家屬的體驗不愉悅,為了避免這種不愉悅的體驗才隱瞞病情。但人是相互影響的,在社會中一般是以小團體的方式構成(家庭、班級、小組等各種形式),尤其以家庭最為重要和常見。團體內的個體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因此單單考慮一個個體的體驗的評價方式並不科學。應該以一個小團體的成員的總體的體驗的最佳性為評價標準。團體的規模一般是普通家庭的規模(2-5人,這一般也是人在社會交往中所能得到最為親密的人的數目),由於規模較小,因此每個個體的影響都非常顯著。
因此要解決開始的問題首先要明白患者是處於一個怎樣的團體中,患者是一個怎樣的人,家屬又是怎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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