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藥物治療前,首先必須對患者作全面檢查,對病情、體質、其他器官及系統功能狀況認真評估後,再選擇合適的藥物。
儘可能選擇一種對患者療效好、不良反應小的藥物,給予足夠的治療劑量和足夠的治療時間。應避免頻繁更換藥物,隨意更改劑量和多種藥物的不恰當的聯合使用。用藥必須有明確的目標和指徵。針對症狀特點選擇恰當的藥物,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停用精神藥物應根據病情、療效、不良反應等多種因素來決定。過早停用藥物可能導致病情復發,用藥時間過久會增加家庭的經濟負擔和藥物不良反應。對於病情持久穩定的患者,應逐步減量至完全停藥,禁忌驟然停藥,尤其是抗抽搐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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