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配鏡和成人配鏡的原則完全不同,兒童近視、弱視配鏡原則也是非常特殊的,如果合併斜視配鏡則更為複雜。
國內各家醫院兒童配鏡原則原則如下:
一、兒童散瞳原則:
1、8歲以下兒童: 全部阿托品散瞳驗光
2、不合並有斜視、合併外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3、合併有內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去除調節因素)。
4、弱視兒童,能夠經常堅持戴鏡,換眼鏡前由醫生決定是否可以用美多麗散瞳驗光(調節放鬆)
二、8歲以上兒童:
1、初診兒童主訴視力不佳,美多麗或者託品卡胺散瞳驗光。
2、散瞳驗光後視力不能矯正者,掛專家號轉弱視斜視門診請醫生診治。
3、合併弱視的兒童用阿托品散瞳驗光。
4、驗光後,如果是單純近視,驗光室可直接複驗後處方配鏡。
5、驗光室對於一些特殊配鏡兒童可以請醫生會診配鏡方案(高度近視、高度數散光、進行性近視兒童)。
三、兒童配鏡原則:
1、不合並斜視弱視(不合並弱視)
(1)近視為最佳視力的最低度數矯正,視力矯正到1.0即可
(2)遠視減去調節配鏡,由驗光師試鏡並根據視力和症狀配鏡(遠視減掉1D調節)
(3)對於不配合檢查的患兒近視常規配鏡,遠視再減除1D的調節配鏡。
2、弱視的兒童配鏡(不合並斜視)
(1)6歲以下兒童,遠視、散光足量矯正(低齡兒童視覺適應能力強)。
(2)6-9歲兒童,高度遠視適當減少,散光足量矯正,二次配鏡時遠視給足。
(3)9歲以上兒童,高度遠視,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鏡,二次配鏡爭取給足(高齡兒童適應能力差)
(4)屈光參差兒童,低齡兒童可以超常量給鏡(雙眼可超過300度以上)。大齡兒童根據醫囑適當逐情給鏡。
3、弱視兒童配鏡(合併斜視)
如果弱視合併斜視需要治療,則按弱視配鏡原則配鏡,不考慮斜視情況,弱視治癒後再根據斜視及手術配鏡原則配鏡。
4、斜視兒童配鏡(不合並弱視)
(1)外斜視、外隱斜
合併遠視,低矯配鏡(遠視度數大了,可以加重外斜)
合併近視,足量矯正(近視度數可以控制外斜視)
(2)內斜視,內隱斜
合併遠視,足量矯正(遠視度數可以控制內斜)
合併近視,適當低度矯正(最佳視力,最低度數)
調節性內斜視,遠視全矯配鏡,換鏡時要根據同視機檢查結果適當減遠視度數,應該在保證斜視度數不增加的前提下減少遠視度數。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