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應證】本品為強效鎮痛藥。嗎啡注射液及普通片劑用於其他鎮痛藥無效的急性銳痛,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壓尚正常者,可使患者鎮靜,並減輕心臟負擔;用於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腫症狀暫時有所緩解;麻醉和手術前給藥可保持患者寧靜進入嗜睡;不能單獨用於內臟絞痛(如膽絞痛等),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藥合用。嗎啡緩、控釋片則主要適用於重度癌痛患者鎮痛。
2、【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慎用:
①有藥物濫用史,
②顱內壓升高,
③低血容量性低血壓,
④膽道疾病或胰腺炎,
⑤老年人,
⑥嚴重腎衰,
⑦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
⑧嚴重肺源性心臟病,
⑨嚴重支氣管哮喘或呼吸抑制,
⑩嬰幼兒(普通片劑及注射液)。
(2)未明確診斷的疼痛,儘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
(3)可干擾對腦脊液壓升高的病因診斷。
(4)本品可能引起膽管系的內壓上升,可升高血漿澱粉酶和脂肪酶。
(5)對血清鹼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膽紅素、乳酸脫氫酶等測定有一定影響,可能出現假陽性。
(6)對有癲癇病史的患者,嗎啡可降低癲癇發作的閾值。
(7)嗎啡可削弱駕駛和操作機械的能力。
(8)控、緩釋片必須整片吞服。
(9)不經胃腸途徑濫用口服藥物有可能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致死。
(10)本品使用3~5天會產生對藥物的耐受性,長期應用可成癮,治療突然停止時會發生戒斷綜合徵。本品按麻醉藥品嚴格管理和使用。
(11)對於重度癌痛患者,嗎啡使用量不受藥典中嗎啡極量的限制。
(12)中毒解救除一般中毒處理外,還可靜脈注射納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嗎啡作為拮抗藥。
3、【禁忌證】已知對嗎啡過敏者、嬰幼兒(緩、控釋片)、未成熟新生兒、妊娠期婦女、臨盆產婦、哺乳期婦女、呼吸抑制已顯示紫紺、顱內壓增高和顱腦損傷、支氣管哮喘、肺源性心臟病代償失調、甲狀腺功能減退、皮質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難及嚴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糾正控制前、麻痺性腸梗阻等患者。
4、【不良反應】
(1)注射劑連續3~5天即產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成癮;但對於晚期中重度癌痛患者,如果治療適當,少見依賴及成癮現象。
(2)常見:腹痛,食慾減退,便祕,口乾,消化不良,噁心,嘔吐,思維混亂,頭痛,失眠,肌肉不自主收縮,嗜睡,支氣管痙攣,咳嗽減少,皮疹,寒戰,瘙癢,出汗。
(3)不常見:肝酶升高,膽部疼痛,胃腸功能紊亂,腸梗阻,味覺反常,興奮,煩躁不安,欣快,幻覺,不適,情緒改變,感覺異常,呼吸抑制,癲癇發作,眩暈,視覺異常,戒斷綜合徵,絕經,性慾減退,陽痿,尿瀦留,低血壓,暈厥,外周性水腫,肺水腫,蕁麻疹和過敏反應,藥物依賴,面部潮紅,瞳孔縮小,藥物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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