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風溼病科 副主任醫師 考希良

  類風溼關節炎(rheumatoid arthritis,RA)是一個累及周圍關節為主的多系統性炎症性的自身免疫病,特徵性的症狀為對稱性、周圍性多個關節慢性炎性病變,病理為慢性滑膜炎和血管炎,易侵及軟骨和骨,造成關節破壞。臨床表現為受累關節疼痛、腫脹、功能下降。

  本病最顯著的臨床特點是病情難控制,緩解後易復發,致使病變呈持續、反覆發作過程。本文擬從中醫學伏邪致痺理論角度來探討本病的復發機制,以期為臨床證治提供理論指導。

  一、RA中醫病機探討

  RA屬中醫學“歷節病”、“歷節風”、“痺證”之辨證範疇。本病的發生與體質因素、氣候條件、生活環境及飲食等有密切關係。正虛衛外不固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基礎,感受外邪是疾病發生的外在條件。邪氣痺阻經脈為其病機根本,病變多累及肢體筋骨、肌肉、關節,甚則影響臟腑。

  詳細而言,風寒溼熱痰瘀等邪氣滯留肢體筋脈、關節、肌肉,導致經脈閉阻,不通則痛是該病的基本病機。多因患者平素體虛,陽氣不足,衛外不固,腠理空虛,易為風寒溼熱之邪乘虛侵襲,痺阻筋脈、肌肉、骨節,致使營衛行澀,經絡不通,發生疼痛、腫脹、酸楚、麻木,或肢體活動不靈。外邪侵襲機體,又可因人的稟賦素質不同而有寒熱轉化。素體陽氣偏盛,內有蓄熱者,感受風寒溼邪,易從陽化熱,而成為風溼熱痺。陽氣虛衰者,寒自內生,復感風寒溼邪,多從陰化寒,而成為風寒溼痺。

  其次,痰濁、瘀血和水溼在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也起著重要作用。邪痺經脈,脈道阻滯,遷延不愈,影響氣血津液執行輸布。血滯為瘀,津停成痰,釀成痰濁瘀血。痰濁瘀血阻痺經絡,則出現面板瘀斑、關節周圍結節、屈伸不利等症;痰濁瘀血與外邪相合,阻閉經絡,深入骨骱,導致關節腫脹、僵硬、變形。患痺日久,影響臟腑功能,津液失於輸布,水溼停聚區域性,可致關節肢體腫脹。另外痰瘀水溼也可相互影響,兼夾轉化,例如溼聚為痰,血滯為瘀,痰可礙血,瘀能化水,痰瘀水溼互結,舊病新邪膠著,而致病程纏綿,頑固不愈。

  二、RA復發的中醫機制

  RA的主要矛盾在於復發,關於復發的主要根源,筆者認為在疾病的活動期未能得到正確及時治療,致使溼熱痰瘀邪氣蘊留體內久久不去從而形成伏毒(或稱伏邪、伏氣)。之後,伏毒感受六淫外邪相引,或因七情過激、飲食失節、勞逸失調等因素觸動,再次發病,或進一步加重,或引發他病。

  1、伏邪的概念

  伏邪,又稱伏氣。明代以前,都依據《傷寒論》之言,稱為“伏氣”。直至明代末年,吳又可著《瘟疫論》時,才創造性的改為“伏邪”。“伏”是隱藏、潛伏之意;“邪”乃是指隨著氣候變異所產生的致病因素。伏邪即指人體感受外邪當時不即病,邪氣伏藏於體內逾時而發病。所謂伏邪,在清代劉吉人所著《伏邪新書》中有明確概念:“感六淫而不即病,不定期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已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隱伏,亦謂之曰伏邪。”

  根據前人的論述,凡外感六淫病邪,侵入人體後伏藏於內,不立即發病,過了一段時間才出現症狀者,或者已經發病但未治癒致使邪氣內伏者,均為伏邪(或稱伏氣、伏毒)。推而論之,由伏邪導致的痺病叫伏邪痺病,或稱伏氣痺病、伏毒痺病。

  2、伏邪學說的源流

  伏邪之說,溯源於《內經》。《靈樞・賊風》曰:“夫子言賊風邪氣之傷人也,令人病焉,今有其不離遮蔽,不出室穴之中,卒然病者,非必離賊風邪氣,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嘗有所傷於溼氣,藏於血脈之中,分肉之間,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墮墜,惡血在內而不去。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溫不時,腠理閉而不通。

  其開而遇風寒,則血氣凝結,與故邪相襲,則為寒痺。”這裡的故邪(即原文“藏於血脈之中、分肉之間”的“溼氣”)可以看為是伏邪學說的淵源。後人一致認為這是《內經》中首次提出伏邪致痺之說。

  最早明確提出“伏氣”病這一概念的是漢代張仲景。《傷寒論・平脈法》中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

  晉代王叔和進一步發展了仲景之說,並應用於臨床。他在《傷寒論序例》中曰:“冬令嚴寒,……中而即病者,名為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暑病,……皆由冬觸寒所至,非時行之氣也。”[5]王叔和結合《內經》和《傷寒論》,用伏氣學說既解釋了溫病的病因,又不違《傷寒論》的旨意,為伏氣致病理論的形成打下基礎。

  使伏邪致病理論得以發展的當屬明代吳又可,其在《溫疫論》中發前人所未發,突破前人定論,對伏邪致病加以發揚,用於溫病發病理論的闡述。“凡邪所客,……先伏而後行者,所謂瘟疫之邪,伏於膜原,如鳥棲巢,如獸藏穴。”

  後世醫家在吳又可伏氣溫病的理論影響下,多將伏氣致病用於溫病。然筆者認為痺證之發病與其同也,故痺證亦可為伏邪致病。

  清代劉吉人在所著的《伏邪新書》中對伏邪的概念作了更加擴充套件的解釋:“感六淫而不即病,不定期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己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隱伏,亦謂之曰伏邪。”明確提出了六淫皆可為伏邪的理論。清代葉子雨亦在《伏氣解》一書中指出:“伏氣之為病,六淫皆可,豈僅一端。”並列舉了許多伏氣病具體的病名如消渴、瘧疾、痿證、痺證、洩瀉。且“所謂痺者,各以其時重感於風寒溼也。”由此可見,六淫皆可為伏邪,致痺之邪亦無出其屬。

  3、伏邪的範圍及分類

  歷來將伏邪分為狹義伏邪與廣義伏邪。狹義的伏邪指伏氣溫病,即外邪侵犯人體,正氣被束,不能託邪外出,使邪氣得以伏匿,或伏於膜原,或伏於肌腠、或伏於肌核,或伏於脂膜,逾時而發。廣義的伏邪則指一切伏而不即發的邪氣,既指七情所傷、飲食失宜、痰濁、瘀血、內毒等內在的致病因素,也包括了伏氣溫病。

  如清代王燕昌《王氏醫存》言:“伏匿諸病,六淫、諸鬱、飲食、瘀血、結痰、積氣、蓄水、諸蟲皆有之。”由於邪氣尚未超越人體正氣的自身調節範圍,不立即發病,伏藏於內,或因感受六淫之邪相引,或因七情過激、飲食失節、勞逸失調等因素觸動,再次發作,或進一步加重,或引發他病。

  伏邪不僅有外感所致伏邪,而且還包括內傷雜病所致伏邪:如經過治療的內傷疾病,病情得到控制,但邪氣未除,病邪潛伏,可引發他病。或者某些內傷疾病經治療,達到了臨床治癒,但未能徹底祛除發病原因,致使殘餘邪氣潛伏下來,遇誘因則反覆發作。

  正如清代劉吉人的《伏邪新書》所云:“感六淫而即發病者,輕者謂之傷,重者謂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不定期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已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隱伏,亦謂之曰伏邪。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氣內傷,邪氣內陷,暫時假愈,後仍作者,亦謂之曰伏邪。有已治癒,而未能除盡病根,遺邪內伏,後又復發,亦謂之曰伏邪。”

  或者尚有一些患者因遺有父母先天之邪毒,伏藏體內,逾時而誘發。再者由於先天稟賦各異,後天五臟功能失調,自氣生毒,漸而伏聚,遇因而發。等等。

  4、伏邪致痺的機理

  《素問・痺論》曰:“榮衛之氣,亦令人痺乎?岐伯曰,榮者,水谷之精氣也……衛者,水谷之悍氣也,逆其氣則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氣合,故不為痺。”“所謂痺者,各以其時重感於風寒溼之氣也。”說明當人體營衛功能正常時,機體免疫功能正常,不能病發痺證。而“真氣不能周”時則痺證不能避矣。這裡的“其時”,既可以是時令之意,亦可為機體處於某一功能狀態之時,即機體免疫功能失常之時,其“重感”與“故邪相襲”而為痺。本篇又曰:“食飲居處,為其病本也。”說明飲食、環境因素皆可導致邪伏體內,待機而發。

  《靈樞・賊風》曰:“夫子言賊風邪氣之傷人也,令人病焉,今有其不離遮蔽,不出室穴之中,卒然病者,非必離賊風邪氣,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嘗有所傷於溼氣,藏於血脈之中,分肉之間,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墮墜,惡血在內而不去。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溫不時,腠理閉而不通。其開而遇風寒,則血氣凝結,與故邪相襲,則為寒痺。”可見《內經》對伏邪成因、如何致痺論述深刻,是後世醫家論痺、治痺的理論淵藪。

  後世醫家稟《內經》之伏邪思想,在痺證理論上不斷充實完善。《儒門事親》雲痺證乃“胸膈間有寒痰之故也”,並指出“必先湧去寒痰,然後諸法皆效”。尤在涇在《金匱翼・熱痺》中指出:“所謂陽遭陰者,臟腑經絡先有蓄熱,而復遇風寒氣客之,熱為寒鬱,氣不得通,久寒亦化熱,則痺樅歡埔病薄明確指出伏邪有寒熱之分,且為整個病程病機轉化之關鍵。

  5、伏邪致痺的特點

  伏邪致痺有以下三個特點:

  (1)邪氣內伏,病自內發。且初發多以裡證為主,或僅有裡證而無表證。如痺證遇風冷陰雨可引發關節疼痛,但卻無惡寒表證,即使有表證亦輕且短。

  (2)感邪發病不盡相符。當外邪觸動伏邪發病時,外感之邪僅是誘因,內伏之邪方是病之根本。故雖外感風寒溼邪,卻可表現出關節紅腫熱痛之象。

  (3)伏邪隱匿,難以祛除,易於復發。多數痺證患者病情反覆,纏綿難愈,病程長短不一,多有初次“治癒”而後又復發者,細究其因則或因邪未盡除,遺邪伏內;或因正氣虛弱,不能祛邪外出;或因勞累,復感風寒、風熱或汗出當風,居住潮溼等,外邪引動伏邪,則痼疾復發。

  三、伏邪致痺的臨床證治

  1、伏邪致痺的證候特點

  伏邪致痺臨床中有如下證候特點:大多緩慢起病,病程較長,病程中突然出現一個或多個關節腫脹疼痛加重,活動不利,晨起僵硬重著;或者關節肌肉疼痛酸楚,呈遊走性;或者關節區域性灼熱紅腫,痛不可觸,則舒,可有皮下結節或紅斑;或者肌肉關節刺痛,固定不移,關節肌膚紫暗、腫脹,按之較硬,肢體頑麻或重著;或者關節僵硬變形,屈伸不利,有硬結、瘀斑。舌質多紅或暗紅或紫暗,舌苔多膩或黃膩,脈象多弦滑、滑數、沉細或沉澀。

  2、伏邪致痺的治療思路

  伏邪致痺臨床多從活動期和緩解期進行分期論治。活動期RA基本病機多為溼熱毒邪痺阻經絡、筋脈、骨節,故其治療時應宗《內經》“熱者寒之”的治療大法,逆其溼熱毒的總病機特點,採取清熱利溼解毒的方法,常獲良效。熱重於溼者,清熱解毒;溼重於熱者,清熱利溼解毒;溼熱傷陰者,清熱與滋陰並用。當溼熱毒邪衰其大半之後,患者病情緩解,諸症減輕或消失,進入緩解期。由於溼熱毒邪未能盡除,殘留於機體一定部位,伏而待發,遇有誘因即可使餘毒復燃,出現再次發作,此即為RA善於復發、纏綿難愈的主要原因。因此,臨床緩解期的治療仍繼續以祛毒清熱、利溼通絡為主,佐以扶正,使餘毒得清,伏邪得去,則患者可不再受復發之苦。

  臨床中,根據活動期和緩解期RA的病情特點,採用如下經驗方劑。活動期:雷公藤9g、白芍30g、青風藤15g、獨活15g、虎杖20g、青蒿15g、生甘草12g、雙花15g。每週口服6劑。緩解期則在上方基礎上加用黃芪30g、當歸12g。活動期突出的是清熱利溼解毒,緩解期強調的是通過益氣養血來透解伏毒。十味相伍應用於緩解期,著眼於疏風、除溼、清熱、化瘀等祛邪之路,而不忘益氣健中、養血扶正之策。宗旨在於透解伏毒、祛邪止痛,佐以扶正。全方直祛伏毒,治本為上,標本兼顧,佐使扶正。服藥方法為每週口服2~3劑(即隔日一劑或隔兩日一劑)。臨床時怕風冷者可加桂枝、防風;關節疼痛者可加川芎、伸筋草;汗出多者重用黃芪。

  根據“伏邪致痺”的觀點,筆者認為,治療伏邪致痺應注重以下三方面:

  (1)針對邪毒內伏的部位、性質、虛實、寒熱和病因進行治療。因邪氣內伏,病自內發者,多以裡證為主,或僅有裡證而無表證。如痺證遇風冷陰雨可引發關節疼痛,但卻無惡寒表證,即使有表證亦輕且短,治療要始終貫徹宣痺達表、清透達邪外出的治法。

  (2)同是伏邪致痺,治療也應因人而異,應結合體質特點、病位病性,採用辨證辨病的治療方法。

  (3)伏邪隱匿,難以祛除,易於復發。因此,對於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可採用長期間斷口服小劑量中藥湯劑的方法,在透解伏毒中佐以扶正,標本兼顧。

  3、伏邪致痺的臨床驗案

  李某,女,49歲。RA病史10年餘。輾轉於多家醫院治療,療效時好時差,病情未能有效控制。本次就診症見雙手手指、腕、肘、膝、踝關節腫痛,手指關節天鵝頸樣畸形,肘關節僵硬,雙膝屈伸不利,肢體頑麻,晨僵持續,顏面稍黃而暗,納眠差二便調。

  舌暗紅,苔薄黃根膩,脈弦滑。化驗血沉:72mm/h↑,類風溼因子:135.9Iu/ml↑,血小板:371×109/L↑。西醫診斷:類風溼關節炎,中醫診斷:繁裕な羰榷駒獺V我鄖迦冉舛荊紜4Ψ劍豪墜9g、青風藤15g、雙花15g、白芍30g、獨活15g、虎杖20g、青蒿15g、生甘草12g、貓爪草15g、貓眼草15g、土茯苓30g、蜂房9g、白芥子15g。日1劑,分2次於早晚口服,並口服雙氯芬酸鈉75mg/日。12劑後來診,關節腫脹明顯緩解,諸關節活動亦較前靈活,晨僵數分鐘,納眠轉佳,面色開始紅潤。

  溼熱之象已然開始緩解,囑其按原方再服12劑,並停服雙氯芬酸鈉。再診時,關節已無腫脹,唯餘骨節畸形,晨僵數分鐘,納眠俱佳,舌淡紅苔稍薄黃脈弦。溼熱毒已去大半,進入緩解期,治法調整為透解伏毒、佐以扶正。原方去貓爪草、貓眼草、土茯苓、蜂房、白芥子,減虎杖為12g,加黃芪30g、當歸12g、砂仁6g。12劑後來診,病情繼續緩解。囑其按照本方繼服,改為隔日一劑。半年後來電告知病情始終穩定,詢問是否繼續服藥,囑其按照緩解期方劑繼用,並改為隔兩日一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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